政府合约雇员须签效忠声明 收信3周内签妥

2021-05-21 15:14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资料图片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资料图片

公务员事务局向各政策局及部门发出通告,要求于2020年7月1日或之后,按非公务员聘用条款聘用的政府雇员签署声明。

局方发言人表示,其雇佣合约在2020年7月1日或之后生效的非公务员政府雇员,须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及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并须在部门发出有关信函的3周内签妥及交回声明;准非公务员受聘人则须在接受聘任时同时签署声明。

发言人指,要求非公务员政府雇员签署声明,是对非公务员政府雇员须背负的责任和期望的公开确认和真切体现,有助进一步维护和推广所有政府雇员应恪守的核心价值,并确保香港特区政府能有效管治,而这项要求符合《港区国安法》的有关规定。

发言人又指,若有非公务员政府雇员不理会或拒绝签妥和交回声明,反映该雇员拒绝遵守《港区国安法》第6条的规定,并拒绝确认、接纳和履行《基本法》订明的公务人员责任,对恪守政府雇员核心价值缺乏承担,当局将根据每宗个案的实际情况展开行动,考虑按照雇佣合约的相关条款,终止聘用该非公务员政府雇员,过程中有关雇员会有机会作出解释。

另外,若非公务员政府雇员有不当并违反声明的行为,当局会视乎个别个案的实际情况,按有关雇员的雇佣合约,就有关不当行为采取相应纪律行动。在根据相关雇佣合约考虑作出惩处时,当局除考量行为情节、性质及严重程度等,该雇员曾作出声明、对其公职身分所带来的期望和责任已有所认知,但仍然作出这些行为这一点,也会在当局考虑之列。

公务员事务局已先后在去年10月及今年1月引入安排,要求新聘公务员及现职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至于受聘或获任命担任较高级职位的公务员,并须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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