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媒女记者抗警罪成原判缓刑 官发现「摆乌龙」急再开庭押下月判刑

2021-06-16 13:10

何家欣否认控罪及投诉遭警暴。
何家欣否认控罪及投诉遭警暴。

网媒「娱宾」女记者去年5月中旺角示威活动期间采访被捕,事后投诉指在女厕内遭警员以膝头跪颈,又被控拒捕罪。她否认控罪,经审讯后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项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成。主任裁判官严舜仪认为涉事警员制服记者时不应该使用胡椒喷剂,惟记者明知警员需要完成截查方可让其离开,仍然拨开女警双手试图离开,明显是故意阻挠对方执行职务。考虑到记者患躁郁症且病情翻覆,原判其监禁4星期,缓刑2年。惟散庭后约两小时,严官发现有关控罪不能判处缓刑,因此再开庭。她于庭上道歉,承认判决有误,坦言缓刑与即时监禁会有落差,而这个落差乃由自己造成,直指「必须覆核自己」,最终押后案件至下月17日判刑,期间索取社会服务令及背景报告,期间记者准保释。

严官裁决时指,女警截查被告时态度极为谨慎,与对方保持距离、并询问她于厕所拍照的原因,惟被告当时没展示记者证、手持相机的动作亦遮盖挂于胸前的记者证,并且试图离开,又拨开女警的手,行为属于抗拒警员。

但严官认为被告推开女警的力度轻,裁定警长误判她顽强抵抗,当时不应使用胡椒喷剂。而施放胡椒喷剂后,被告随即跌倒,并一度双手撑地、用头撞地。严官则引述精神报告指,被告当时情绪不稳,她的反应可能是由于警方不适当地喷胡椒喷雾而产生的自我保护,未能证明被告故意抗拒增援的3名男警。

严官信纳涉事警员的证供,包括两名女警、施放胡椒喷剂的警长及3名协助支援的警员,认为女警怀疑被告曾经在女厕拍摄,因此上前截查,继而发生一连串事件。女警当时身穿制服,并在正当执行职务,被告理应知道对方身分,只需出示记者证及当场照片便可。

相反,辩方证人,即当晚其中一名女被捕人士,事发时曾哭泣、记忆混乱,不排除她因为听到被告于公厕大叫救命,而对其产生同情心,扭曲记忆及供词,故严官不信纳其供词。

考虑所有因素后,严官直言本案情节严重,由于被告的个人行为导致女警无法执行职务,需要向公厕外的警员要求支援,加上被告遭制服后曾经大叫,令公厕外的人群起哄。而当时的社会气氛显示,人群起哄可引致破坏社会安宁的潜在风险,但认为被告躁郁症病情反覆,应继续接受精神科治疗,才不会作出令自己后悔的事情,遂以缓刑方式处理。

辩方求情指,被告自2016年起开始接受精神科治疗,并呈上有关医疗报告,显示被告的家族有精神病史。被告2018年见病情好转后没有接受治疗,惟案发后又再发病,需要药物治疗及定期复诊,强调病情并非突发或因本案才出现。

27岁被告何家欣被控于2020年5月11日,在旺角洗衣街花园公厕之女厕内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即女警员18366刘曦晨、警长58604徐启迪、警员18258郑相平及警员24262李迪燊。

法庭记者:凌子淇

建立时间11:24
更新时间13:10

何家欣(中)被裁定拒捕罪成。凌子淇摄
何家欣(中)被裁定拒捕罪成。凌子淇摄
当晚旺角有大批人士聚集,警方到场驱赶。资料图片
当晚旺角有大批人士聚集,警方到场驱赶。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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