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庄等涉酒吧开会违限聚令罪脱 官指宣扬防疫资讯获豁免

2021-06-18 12:54

陈淑庄离开酒吧。资料图片
陈淑庄离开酒吧。资料图片

前立法会议员陈淑庄与香港中小企食店联盟召集人林瑞华涉于去年4月在旺角参与超过10人的酒吧聚会,2人和酒吧负责人早前否认违反限聚令及酒吧禁令共4项传票控罪。案件早前审结,裁判官郑念慈裁定3名被告所有传票控罪表证成立,今早于九龙城法院裁决。裁判官郑念慈裁定陈淑庄及林瑞华违反限聚令罪名不成立,另外,郑官裁定陈伟才作为餐饮业务负责人在指明期间内未有遵从食物及衞生局局长指示传票罪成,下令陈伟才罚款5000元。

被告酒吧持牌人陈伟才(32岁)被控两张传票,首罪指他营运涉案酒吧,明知而容许群组聚集,罪名同样不成立。次罪则指他容许某人进入酒吧前未量度体温,以及容许多于四人同桌,则被判罪名成立。

郑官在裁决时接纳3名被告当时正在向参与会议的酒吧负责人解释政府公布的限酒吧令,符合法例中「为传扬有助于预防及控制指明疾病的资讯或技巧」的豁免条件,由于会议目的获法例豁免,故裁定陈淑庄及林瑞华违反限聚令罪名不成立,陈伟才营运受禁群组聚集的酒吧同样罪脱。

而郑官接纳控方证人所指当时陈没有在客人进入酒吧为其量度体温,故裁定陈未有遵从食衞生局指示罪成。

郑官引述控方市民证人供词指,当日曾在HANDS听到「Gordon会参选立法会,大家要支持佢喎」及「不如今晚饮到听朝9点半到时直接去立法会?」等字句,当时酒吧拉下半闸,有「Private」字句贴在门外,大约有20人在场。而陈淑庄步出酒吧时步履不稳,似有醉意,其后乘坐的士离开,其中证人潘美美拍下的士车牌等。辩方曾质疑4名证人存心跟踪林瑞华及陈淑庄,潘更曾以私家车跟踪及用相机拍摄陈淑庄。郑官指潘后来澄清以手提电话拍摄而非相机,市民因八卦及出于好奇而拍下名人,做法平常。郑官接纳当时4名市民证人当日打算敍旧,而非存心跟踪被告。

辩方证人酒吧女股东作供指,政府公布限酒吧令,得知14日内难以营运,当晚有「酒吧业紧急大会」。郑官接纳女股东所指当日会议目的为解释限酒吧令。虽然控方曾指当日有提供饮料予参与者及有收费,但女股东指当晚没有提供餐牌。郑官指与会者面临重大危机,应没有心情畅饮。而部分人士可能在会议开始前,即在禁令实施前已下单。虽然有人目睹陈淑庄步履不稳,但不能肯定她曾在HANDS饮酒。即使会议有涉及政治的「抽水」情况,只占整体会议时间小部分,并不改变会议目的,故判断会议符合法例中「为传扬有助于预防及控制指明疾病的资讯或技巧」的豁免条件,林瑞华及陈淑庄违反限聚令罪名不成立,陈伟才营运受禁羣组聚集进行的地方罪脱。

酒吧负责人陈伟才另一传票控罪指,他容许某人进入酒吧时没有量度体温,及容许多于4人一枱。郑官判断当日限酒吧令使业界人心惶惶,当时酒吧职员忘记为容人量度体温,及没有留意是否4人一枱亦可以理解。而陈伟才或因忙于准备会议,没有留意职员是否有遵照规定,所以裁定陈未有遵从食衞局指示罪成。

林瑞华庭外向记者表示尊重法庭裁决,自己会继续为业界发声,强调当日会议没有提及关于选举事宜。而陈淑庄则没有回应提问,仅向记者表示「辛苦晒」。

49岁陈淑庄及36岁林瑞华被控于去年4月2至3日期间,在旺角大南街「HANDS」酒吧内,参与受禁群组聚集。32岁酒吧负责人陈伟才则被票控于去年4月2至3日,作为餐饮业务负责人,容许某人进入「HANDS」酒吧前未有量度体温及多于4人同坐一桌,以及营运受禁群组聚集的酒吧。

法庭记者:王永欣

建立时间08:57
更新时间12:54

陈淑庄(左)及林瑞华(右)。
陈淑庄(左)及林瑞华(右)。
陈伟才。 资料图片
陈伟才。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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