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首控】2男女裁定非法集结等罪成 还柙候判
2021-06-30 16:56
《禁止蒙面规例》前年10月5日凌晨起实施,激发大批市民上街抗议。警方于当日凌晨在蓝田启田商场外拘捕2名男女,他们同被控非法集结罪及「违反《禁止蒙面规例》」罪,成为首宗因涉嫌违反禁蒙面法而被检控的案件。莫子聪裁判官今在观塘法院裁定两人所有罪名成立,押后案件至7月21日判刑,为男被告索取劳教、教导所及更生中心报告,女被告则须索取背景报告,两人还柙候判。
被告分别为城大学生吴隆平(19岁)、兼职会计文员蔡玉云(40岁),同被控一项非法集结罪,指他们于前年10月4日及5日,在蓝田启田商场外的启田路一带非法集结,作出扰乱秩序行为,意图导致或相当可能令人害怕破坏社会安宁。2人另被控一项「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别身份的蒙面物品,即耳挂式口罩。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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