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辅警旺角示威掟樽罪成候判 同案2被告分别藏喷漆雷射笔等罪成

2021-07-23 18:12

3人今于九龙城法院同被裁定罪成。 资料图片
3人今于九龙城法院同被裁定罪成。 资料图片

前辅警去年2月于旺角示威中向人群抛胶水樽,女文员及售货员则分别被搜出喷漆、螺丝批及雷射笔,三人今于九龙城法院同被裁定罪成。裁判官郑念慈裁决时指综合环境证供,认为女文员有意使用涉案物品进行破坏;而售货员管有雷射笔可于远距离伤人;另根据现场片段,肯定前辅警曾投掷水樽,故裁定3人罪成。案件分别押至8月6日及9日判刑,期间为3人索取背景报告,另为女文员及前辅警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3人还押候判。

前辅警陆冰溢被裁定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罪成,女文员麦安怡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成,售货员黄欣龙被裁定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郑官裁决后明言打算判处即时监禁,仅「顺便」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

郑官裁决指麦安怡被搜出喷漆、螺丝批及生理盐水等,生理盐水可在冲突时使用,推断她使用涉案工具进行破坏。而黄欣龙管有生理盐水及雷射笔,雷射笔可作远距离伤人,案发时有人群聚集,故推论他以雷射笔伤人。而现场有片段显示有人投掷水樽,该人衣著及身形与陆冰溢相同,肯定他曾投掷水樽。

3名被告为麦安怡(27岁,文员)、黄欣龙(29岁,售货员)及陆冰溢(24岁,无业,前辅警)。麦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指她在去年2月29日管有一罐喷漆及一枝螺丝批,意图破坏或损坏其他人的物品;黄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一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前辅警陆冰溢则被控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指称他向人群抛胶水樽,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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