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对UBS AG及UBS Securities Asia Limited(UBSSAL)(统称为UBS)作出谴责,并分别处以罚款980万元及175万元,原因是它们违反了多项监管规定。
证监会于2018年9月至2020年11月期间,从UBS的主动汇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转介的调查结果中得悉,UBS的系统及监控措施出现了多项问题。
证监会调查后发现,UBS于2004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间,没有适当地披露其在研究报告涵盖的某些香港上市公司中所拥有的财务权益。造成上述缺失的原因是UBS为追踪其持股状况而使用的旧有数据来源出现了多项数据逻辑错误。(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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