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半周年|前辅警旺角示威掟樽判囚7周 官斥行为或引他人模仿

2021-08-09 11:01

去年有示威者到太子站掉念8.31事件,大批防暴警到场。 资料图片
去年有示威者到太子站掉念8.31事件,大批防暴警到场。 资料图片

去年2月29日,示威者号召到太子站掉念8.31事件,前辅警于旺角示威中向人群抛胶水樽,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罪成。郑念慈裁判官今于九龙城法院指,案发时聚集人数众多,被告掟水樽的行为或会引起他人模仿,造成涟漪效应,引致事件一发不可收拾,终判囚7星期。

郑官判刑时指,虽然被告只涉掟水樽,也没有证据显示有警员被抛中,惟当日现场人多,其行为乃挑动群众情绪,无故引起他人模仿,造成涟漪效应,可导致事件一发不可收拾。被告掟水樽无引起大骚动,仅是因爲警力足够。考虑到当时社会环境、聚集人数等,认为须判处具阻吓性的短期监禁,遂以8星期作量刑起点,被告背景良好酌情减刑至7星期。

法庭早前为被告索取的报告建议判处中期的社会服务令。但郑官就指出,当感化官问被告有否掟水樽,他没有回答,明言「睇唔到(被告)有悔意」,又强调判社会服务令必须考虑被告是否有悔意,故不会采纳报告建议。

辩方求情指,被告中学时年年考第一,操行甚佳,与家人关系良好,大学毕业后曾任教师及辅警,闲时亦会做义工。此外,被告当日被捕时并非穿黑衣,没有被搜出示威者装备,控方并无证据显示他曾参与示威。郑官闻言随即反驳称,控罪针对被告掟水樽,而非有否参与示威,直指看毕报告及被告自撰的求情信后,也不见他对该行为有悔意。

被告陆冰溢(25岁,无业,前辅警)被控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指称他于去年2月29日向人群抛胶水樽,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同案另外2名被告麦安怡(27岁,文员)及黄欣龙(29岁,售货员),分别被裁定意图破坏或损坏其他人的物品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麦早前被判完成220小时社会服务令,黄则监禁6个月。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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