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前高层杨金隆涉收上巿顾问915万 二人否认控罪受审

2021-08-09 13:26

被告杨金隆。
被告杨金隆。

港交所前高层杨金隆及企业上市顾问涉嫌自2015年起4年间就企业上市申请贪污受贿互相收授915万元及推荐港交所前高层申请马会会籍,以换取首次公开招股(IPO)申请获优待,期间未有向港交所申报或披露,分别被控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等3罪。案件今早区域法院开审,控方读出开案陈词指2016年杨金隆申请马会会籍获对方签署推荐文支持申请,终获马会批准,上市顾问又先后将915万存入杨金隆妻子个人户口及夫妇联名户口。控方再指由2014年1月至2019年4月间,杨金隆曾参与审查最少12宗对方筹划的IPO申请,最后成功上市。案件押后至下周一续审。

控方读出开案陈词指案发时杨金隆为负责监督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开招股审查组工作的联席主管,负责审阅IPO申请,建议批准或拒绝。林楚华则是IPO顾问,向有意提出IPO申请的公司提供建议和协助。由2014年1月至2019年4月间,杨金隆曾参与审查最少12宗IPO申请,而林楚华牵涉在内。

2015年杨金隆欲申请马会会籍,翌年1月16日林楚华签署推荐文支持杨申请,文中指出2人相识逾10年,有需要时杨会为林提供协助,申请终获马会批准。2017年6月20日至2019年3月28日期间,林先将5张支票合共815万元存入杨妻子郝媛媛个人银行帐户。郝遂以个人名义用作认购不同投资基金,并不时与杨经电邮及WeChat讨论相关事宜。2018年8月9日及翌月13日,林再将2张支票共100万元存入杨郝夫妇联名户口。杨其后使用其中23万7千元缴付信用卡欠款;10月11日转帐1万元到个人户口。廉署人员监视到杨林2人曾于2019年3月13日至5月21日期间4次会面,其中3次杨曾收取林的文件或物品。

开案陈词续指2015年4月21日至翌月2日期间,林经7封电邮就良斯集团IPO申请徵询意见,其后良斯申请IPO。杨之后曾出席内部会议,讨论良斯申请,并以IPO小组联席主管身份批核向良斯发出的信件,良斯最后成功上市。杨随后再多次认可建议批准涉及林的IPO申请,亦曾出席不同聆讯会议。林参与筹划经杨审查后成功上市公司包括:良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Classified Group Holdings Ltd.、国茂控股有限公司、F8企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Cool Link(Holdings) Limited、德斯控股有限公司、靛蓝星控股有限公司、申酉控股有限公司、倩碧控股有限公司、MS Concept Limited、基石控股有限公司及WMCH Global Investment Ltd.。林获配售其中4间公司股份,转售后获利101万多元。2019年2月港交所接获匿名投诉指杨曾接受利益,为IPO申请审查提供协助,触发内部调查。案发期间杨从未向港交所申报马会会籍推荐及大额财务交易。

45岁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开招股审查组时任联席主管杨金隆及61岁上市顾问林楚华被控1项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指2人约于2015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24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一同向杨金隆提供利益即林楚华以香港赛马会会员身份,支持杨金隆向赛马会申请会籍而提供的优待,及透过港币915万元馈赠或报酬,作为倾向于或保持倾向于优待林楚华所涉的首次公开招股申请的诱因或报酬。交替控罪中,林楚华被控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指其于相同时期与港交所进行事务往来时,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一同向杨金隆提供上述相同利益。

杨金隆另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指其于相同时期,身为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开招股审查组联席主管,于履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失当行为,即审阅多宗林楚华曾参与的首次公开招股申请,对港交所隐瞒或没有申报或披露林楚华以香港赛马会会员身份,支持杨金隆向赛马会申请会籍而提供的优待,及转帐港币915万元款项予其妻子郝媛媛而出现利益冲突;及没有避免参与涉及申请的讨论决策过程。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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