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铁民认墙写「奠」悼念示威者囚2周 官体谅年老或受脾气影响
2021-08-13 12:23
2014年占旺人士刘铁民上月底在北区大会堂外墙写上「奠」字悼念离世的反政府示威者,早前承认1项刑事损坏罪。辩方今早于粉岭裁判法院求情指刘铁民坦白认罪有悔意,现已反省过不会再重犯。裁判官陈炳宙指被告去年因在太子站出口外墙写字,刑毁罪成判囚2星期,缓刑12个月,本案触发缓刑,被告需重新服刑。陈官续指本案情节较轻微,被告2018年才首次定罪,一生可谓奉公守法,近年或因年老行事受脾气影响,值得体谅,终判囚2星期,2案刑期同期执行。
案情指今年7月29日凌晨3时许警方巡逻时看见76岁被告刘铁民在上水中心外踏单车,以火机燃点蜡烛,其后用胶纸在地上固定7张原有已松脱的海报,以蓝笔在北区大会堂外墙上写上「奠」字。警方遂截停拘捕被告,警诫下被告指写字为悼念反政府示威者。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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