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献花冲突|文员驾车撞警车囚8周 网台记者藏改装雨伞判监8个月 

2021-08-13 12:29

被告曾焌熙。 资料图片
被告曾焌熙。 资料图片

去年4月港铁太子站外有「8.31」献花活动,防暴警在附近巡逻截查一辆私家车时,车内两名28岁男子拒绝警员截查,并将私家车撞向警车。二人早前被裁定阻差办公、危险驾驶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等3罪罪成,今于西九龙法院裁判官香淑娴席前,分别被判8星期及8个月监禁。被裁定危险驾驶罪成的文员另须停牌6个月及自费报读驾驶改进课程。

被告依次为首被告陈栋材(28岁,文员)及曾焌熙(29岁,无业)。首被告被控于2020年4月30日,在旺角阻碍3名警员执行职务,及危险驾驶,导致私家车撞上警车;次被告则被控于同日同地阻差办公及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把带有可拆除金属杆的可伸缩雨伞。

香官判刑时指,首被告有良好背景,还押候判期间有深切悔意,就阻差办公及危险驾驶罪分别以4星期及8星期监禁作量刑起点,由于两罪源于同一事件,批准刑期同期执行。此外,首被告需要停牌6个月及自费报读驾驶改进课程。

相反,报告显示次被告毫无悔意,虽然他案发时没有展示涉案雨伞,惟香官认为其杀伤力可以很严重,遂以9个月监禁作量刑起点,考虑到次被告的未婚妻最近流产,酌情扣减至8个月监禁。辩方随即申请保释等候上诉,但遭香官驳回。

辩方求情指,案发日并非特别日子,首被告驾驶时没有受酒精影响,事件严重性相对较低。而报告显示首被告人格好,感化官相信他获家人支持。另外,首被告本案后已离任原本工作,不过就最近获新公司聘请,可见其办事能力高。

辩方续指,次被告是一名网台记者,主要靠观众「课金」维持生计,收入不算稳定,案发时社会运动已经到了尾声,没有示威游行。涉案雨伞本质上并非攻击性武器,可如常伸缩,就算要用作攻击他人,都比铁莲花、双截棍等武器的杀伤力低,另透露次被告的未婚妻7月时曾流产。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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