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黄浩铭、杨森和吴文远承认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
2021-08-19 16:26
15名民主派人士前年8至10月涉嫌煽惑他人参与、组织或参与4次未经批准集结,分4案被控,早前「818」、「831」及「101」3案被告尽皆定罪或认罪。10月20日九龙游行最后一案原订今早于区域法院开审,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及何俊仁开审前各承认1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除何俊仁外3人,连同黄浩铭、杨森和吴文远再承认1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各人馀下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则存档法庭。
控方再次由署理高级检控官吴加悦代表;辩方代表包括资深大律师夏博义、潘熙及大律师黄宇逸、吴宗銮等。「长毛」梁国雄妻子陈宝莹、「101」案中获判缓刑的单仲偕及社民连成员曾健成今日亦有到庭旁听支持。
案情指自2019年10月4日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公布《禁蒙面法》,当晚生效。10月14日时任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通知警方打算同月20日以「废除恶法 独立调查 重组警队」为题,由梳士巴利花园游行至西九龙高铁站,遭警方因应公众秩序及安全反对游行,上诉委员会亦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同年10月19日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和何俊仁在终审法院外召开记招,一同手持横额,上面写有「五大诉求 缺一不可 公民抗命 无畏无惧」,高叫「我有权示威 无须警方批准」、「香港人反抗」等口号,以个人名义煽惑公众参与翌日原订游行,重申游行主题、路线及时间依旧。陈明言举办游行属公民抗命,希望香港人加入;梁则呼吁民众上街抗争,他们4人翌日将到场参与;何秀兰呼吁民众为香港为下一代要勇敢;何俊仁则指「希望勇武同埋和平嘅力量一齐结合⋯⋯来到继续公民抗命嘅运动」,提到4人清楚了解或会面临检控,然而风险相比起「勇武派」的牺牲不值一提。
10月20日中午12时许,大量示威者在梳士巴利花园聚集,警方警告群众离开不果。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黄浩铭、杨森和吴文远约1小时后到场,手持横额上写有「五大诉求 缺一不可」,陈以扬声器宣布游行将于1时半起步,到达西九龙高铁站后「流水式散去」,警告游行没有不反对通知书,向群众提供被捕支援热线。1时半左右6名被告一同手持横额,组成游行队头,带领群众起步,期间指引路线,高叫口号包括「没有暴徒 只有暴政」、「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重组警队 刻不容缓」等。2时21分众被告走到广东道柯士甸道交界,陈再以扬声器发言「我知道有啲朋友或者有啲人系做其他嘅行动」,由于「手足」已封阻前往西九龙高铁站的道路,遂呼吁参与者疏散,指出现场有老弱妇孺难以承担更严重刑责。陈又提到「今日封咗条路系靠我哋嘅手足,我哋多谢一班手足帮手」。何秀兰亦以扬声器感谢市民参与游行,并指引众人离开。在场上千示威者未有离去,继续在附近一带游行。
当日游行最终发生了多宗暴力事件,沿途不少商店关闭,有示威者向尖沙嘴警署投掷多枚汽油弹,占领及堵塞主要干道,严重阻碍交通,至少118条巴士路线需停驶或改道,部份港铁站服务暂停。港铁、优品360、中国银行及香港文化中心事后报称因涂鸦、设施受损及营运受阻,招致损失共约730万。
7名被告依次为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黄浩铭、杨森和吴文远。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和何俊仁被控前年10月19日在终审法院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除何俊仁外,其馀6人同被控前年10月20日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2罪。
法庭记者:陈子豪
建立时间11:58
更新时间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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