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你shop|7人德福广场非法集结罪成 3人判囚4人判社服令

2021-08-27 16:53

符致安(左)和廖林钧(右)。 资料图片
符致安(左)和廖林钧(右)。 资料图片

前年圣诞节「和你shop」示威活动中,7人在九龙湾德福广场游走及呼叫口号,早前全部被裁定2项非法集结罪成,4人今于观塘法院同被判处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另2人各被判4星期监禁;1人被判入狱4个月。被判囚4个月的被告获准于等候上诉期间以现金1万元保释,但须每星期向警署报到、不得离港、交出旅游证件及遵守晚上11时至翌日早上6时的宵禁令。

辩方替符致安求情时指,被告对家庭负责任、为人认真、上进,案发当日「只系在人群中行」,建议裁判官莫子聪判处较高时数的社会服务令。莫官中断指,社服令最重要的因素是显示被告有真诚悔意,惟裁决时「一啲都睇唔到(被告)有任何承认的地方」,虽然他未必是呼叫具咀咒性口号的人,但必须考虑各人共同犯罪的原则。辩方强调被告并非挑战莫官的裁决,只是影片证供客观上不能显示他有侮辱他人的行为,各人个别的参与程度亦需考虑。

辩方替梁茵琳、林依汶、陈楚岚及李铭轩求情时均指,各被告本性良好,对罪行有悔意,且案件于同类中属轻微,没有威胁使用暴力的情况或与警方对肆,「与破坏社会安宁的距离远多少少」。莫官质疑刘家浩在影片中手持手提电话及扩音器,以读稿带领众人叫口号,辩方回应指,控方就此没有相关证据,不宜作推论。莫判刑时表示,梁、林、陈及李有真诚悔意,惟符及廖没有,又指刘属领头者,「明显做足准备」,但考虑到他于另外一宗同类案件被判囚4个月,2宗案件相差仅3天,遂判其中1个月刑期与另案同期执行。刘就此2案均不服刑期上诉,等候期间获准保释。

7名被告依次为30岁学生符致安、24岁外卖员廖林钧、18岁学生梁茵琳、18岁学生林依汶、19岁学生陈楚岚、19岁学生李铭轩及24岁仓务员刘家浩,同被控于前年12月25日在牛头角伟业街33号德福广场一期及德福广场平台参与非法集结。

法庭记者:汤璧瑜

建立时间12:05
更新时间16:53

梁茵琳(左)和林依汶(右)。 资料图片
梁茵琳(左)和林依汶(右)。 资料图片
陈楚岚(左)和刘家浩(右)。 资料图片
陈楚岚(左)和刘家浩(右)。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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