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援理大旺角示威大专生认暴动囚30月 官:因一念之差违法已受沉重教训
2021-09-02 16:12
前年11月理大冲突期间,晚上有约百名示威者在旺角聚集声援,有汽油弹击中广告牌致起火,18岁大专男生被捕后早前承认1项暴动罪。法官许肇强今午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指,暴动规模、受阻范围不大,形容被告为「有上进心、有目标、有理想、有抱负的年轻人」,因一念之差而违法,终判囚30个月。
许官判刑指在警方围封理大之际,网民响应号召为分散警力到场聚集,显示犯案无预谋,而当时约100人在警方防线前聚集,照射雷射笔、投掷砖头及汽油弹,规模不大。许官又指警方拘捕过程中,大部分示威者已经逃跑,只馀被告在内约20人,警方接近时更只剩3人,成功追截被告,可见当时3人或非留守抵抗,只是手足无措,群众根本毫无默契组织可言。许官又提到对峙期间示威者投掷汽油弹,致路面出现不少火头,1个广告牌起火,惟案发于凌晨,为时少于半小时,仅一个路口交界受影响,交通受阻不大,亦没有其他财物损失。
许官续指没证据显示被告为领导角色,指被告有良好教养,比一般学生有远见,参与另类课外活动,而且面临刑责亦努力不懈坚持学业,寻觅理想,获中学班主任、训导主任等一致好评,许官形容被告为「有上进心、有目标、有理想、有抱负的年轻人」,该案对他个人、家庭及社会均属悲剧。
许官最后指暴动属严重罪行,须判刑阻吓,迎头棒喝,防止同类事件重演,否则社会需付上沉重代价,有违公众利益。许官以4年监禁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至32个月,再提到被告并非好勇斗狠无事生非,出于受社会气氛影响,欲为社会出一分力,因一念之差结果违法,现已受沉重教训,有见被告获家人支持,再减刑至30个月。
被告贾钧善承认于前年11月19日,在旺角弥敦道近咸美顿街的公众地方参与暴动。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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