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申公屋向政府人员行贿逾3000元 无业妇判囚12周
2021-09-03 17:23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女子,控告她向入境事务处、房屋署及社会福利署的人员提供共逾3000元,以处理其儿子的身份证申请,以及加快其公屋申请。被告今日(3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入狱12星期。
陈玉娟,54岁,无业,早前承认3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判刑时称,被告所犯的贿赂罪行性质严重,考虑到被告认罪及无案底,遂判处被告入狱12星期。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其儿子向入境处提出核实身份证资格申请。她亦参加公共租住房屋申请,正等候房屋署安排编配单位。
被告于2019年12月5日到入境处的办事处,以其子的名义作出核实身份证资格申请。由于被告儿子并未在申请表上签署,入境处拒绝接受有关申请表。被告不久后再次递交申请表。一名入境处人员发现申请人仍未在申请表上签署,被告于是在该职员面前,于申请表上签署其儿子的名字,并把申请表放入一个信封及要求该职员帮忙。该信封后来被发现载有现金1100元。
被告同月被廉署拘捕,于警诫会见期间承认有关金钱是给予政府的「手续费」,以及感谢入境处人员协助她处理有关申请。
被告其后分别于2020年3月2日及5月12日到访房屋署及社署,要求有关部门协助加快其公屋申请。被告先后分别把载有2040元及40元的信封,交给一名房屋事务主任及社会工作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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