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市民若补交资料重新登记 须于周三或之前处理
2021-09-12 15:29
政府发言人提醒已在消费券计划登记期内(即7月4日至8月14日)递交登记,但因资料有误或不齐全等原因而未获进一步处理的登记人,须于星期三(15日)或之前以书面表格重新登记。
有关市民可于星期三或之前,亲身或委托信任的亲友前往位于九龙旺角弥敦道750号始创中心17楼的消费券计划秘书处,或设于中环邮政总局、大埔运头塘邨运头塘邻里社区中心和屯门良景邨良景社区中心的任何一间临时服务中心,递交书面表格以重新登记。4个地点会提供上述服务至星期三,办公时间均为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政府发言人重申,上述特别安排不适用于已被确认为不符合资格或从未在登记期内递交登记的市民。每名合资格登记人只可透过此特别安排以书面表格重新登记一次。市民在递交书面表格前,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正确及齐全,及已钉附其身份证复本。经核实符合资格后,登记人会在10月1日获发放第一期2000元消费券。这些市民一般会在递交登记后约一星期收到登记结果的短讯通知。市民若已递交登记但不确定其登记情况,请查阅政府发出的电话短讯,或透过热线18 5000的语音系统查询。政府发言人亦提醒市民须小心保护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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