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中学炸弹案|中六生管有爆炸品等罪成还柙候判 中四生脱罪

2021-09-14 16:07

被告黎文光(左);被告赵旭。 资料图片
被告黎文光(左);被告赵旭。 资料图片

明爱马鞍山中学2名中四及中六男学生涉嫌于前年在校管有爆炸品TATP,校方事后报案,2人被控3项管有爆炸品罪及无牌管有弹药罪早前受审。法官郭启安今午于区域法院裁决指中六生得知涉案TATP粉末为敏感高性能炸药,依然罔顾伤害人身及破坏财物的风险,在家中燃烧甚至带回学校,以金色子弹装饰一说亦十分牵强,裁定他2项管有爆炸品罪及1项无牌管有弹药罪成。郭官又指闭路电视片段清楚显示中四生曾多次想把锡纸包交回中六生手上不果,故裁定其管有爆炸品罪脱,兼获讼费。郭官押后案件到本月28日下午判刑,期间中六生还押看管。

郭官裁决指,中六生黎文光证供没有具体说明打算进行甚么TATP实验,只提出想燃烧TATP粉末,引爆之后测试爆炸效果,不符合法目的去「实验」和「自学」,与燃点炮竹烟花的心态无异,只是「贪玩」并不是进行实验;黎又承认早在网上搜寻TATP资料时已经得知其为敏感高性能炸药,却依然罔顾伤害人身及破坏财物的风险,在家中燃烧TATP甚至后来带回学校;中学生化学知识有限,无法在相对安全和可控的环境进行爆炸品实验,满足教学及研究的需要;黎由始至终都没有向化学老师请教,请教一说也站不住脚。

郭官续指黎将一枚金色子弹原封不动地放在钱包内,与非法收藏一枚子弹或炸弹于家中暗处无异;金色子弹并非以任何装饰品的形态摆放收藏,装饰一说十分牵强,又认为他声称打算不经意地展示给朋友炫耀的说法更不设实际,法庭不能因为黎闲来展示物品,便视其装饰用品,否则便会被人滥用作豁免理由。郭官认为黎的证供不可信,拒绝接纳其解释,裁定其2项管有爆炸品罪及1项无牌管有弹药罪成。

郭官最后指接纳赵旭解释,指黎文光在操场把涉案锡纸包不由分说交到其手上,然后马上离开,赵旭一时不知所措便拿在手𥚃,仍来不及弃掉就给老师捉住,知道事态严重后便如实向老师交代。郭官指学校闭路电视片段清楚显示赵旭在操场曾多次想把锡纸包交回黎文光的手上但不果,证明其庭上说法所言非虚,故裁定其罪脱。郭官亦基于上述理由,而警方一早掌握闭路电视片段,认为赵旭没有自招嫌疑,可获讼费。

19岁中六生黎文光及18岁中四生赵旭同被控于前年11月27日,在马鞍山管有一个锡纸包载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而该些粉末为三过氧化三丙酮(TATP);黎文光另被控于同日同地管有一个锡纸包载有八分一粒豌豆大小的TATP粉末,以及管有一发空包弹。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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