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经局:有纪录片刻划危害国安活动 减低观众国安意识守法责任

2021-09-14 17:41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秘书长黄宗殷。立法会图片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秘书长黄宗殷。立法会图片

政府早前修订《电影检查条例》指引,检查员在评审电影时,必须从国家安全角度作出考量,如影片相当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等,将拒绝影片公映。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今日(14日)召开首次会议,有立法会议员关注条例是否适用监管网上串流平台如Netflix等,又指有电影有警员被杀情节,会否造成仇警观感,希望当局可以堵塞漏洞。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秘书长黄宗殷表示,草案只规管在香港上映的电影,目前并不适用于串流平台,海外上映的监管要小心研究,强调电影即使在网上发布,都必须符合《香港国安法》或所有法例规定。

他又指《香港国安法》实施后,有部份电影声称是纪录片,刻划危害国安活动,例如描绘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有认同、支持、宣扬、美化和煽动的效果,减低观众国家安全意识和守法责任,因此当局建议就现行法例作出修订,确保政府更有效地履行《港区国安法》,堵塞现存漏洞。

不过,他指修订草案是针对国家安全事宜,业界创作空间仍然非常广阔,相信一般电影描述事情不会受影响,而且当局6月已修订电影检查员指引,至今仍然有很多电影顺利上映,强调条例针对违反国家安全的电影,电影尺度没有收窄,业界对有暴力及罪案等元素的审查制度很熟悉,一般情节的描述不会受影响,相信可以令业界安心。

黄宗殷续指,根据政府提出的《电影检查条例》修订草案,政务司司长可指示电检监督,撤销本身向电影发出的核准或豁免证明书,当中电影送检人仍然可就政务司司长的决定提出司法覆核,但如果有关决定涉及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意见,则并非法庭可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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