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引《国安法》冻结苹果印刷厂房
2021-09-16 04:30
(星岛日报报道)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昨向传媒表示,已引用《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第三款,向苹果印刷公司发出冻结令,冻结其位于将军澳的厂房,因为厂房属于与违反国家安全罪行相关的财产。他指当局能作出检控显示已掌握相关证据,相信日后在法庭审讯时理据能看得一清二楚。香港科技园公司回应指尊重保安局决定,公司正谘询法律意见,在谘询法律意见后将会采取适当行动。
邓炳强昨日出席立法会会议后见记者,指当局在同日早上引用《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第三款,向苹果印刷公司发出冻结令,冻结其位于将军澳的厂房。他表示,发出冻结令最主要的原因是该厂房为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相关财产,有关公司已被检控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我们能够作出检控,显示我们一定已掌握相关证据。」他指相关证据已透过文件交给被告人,被告人亦清楚理解当局基于甚么作出检控,从而有理据冻结相关资产。「由于案件正在审讯期间,我不方便在此透露,但我相信日后在法庭内进行审讯时,大家能看得一清二楚。」
管理将军澳工业邨的香港科技园公司回覆本报查询时指,会尊重保安局局长之决定,公司正谘询法律意见,在谘询法律意见后将会采取适当行动。科技园公司前日亦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宣布苹果日报印刷违反租约,下令它清空厂房并归还给科技园,同时禁制它转让或分配涉案物业予第三方,亦需从本年六月收到「违约通知」当日起计,每天赔偿一万三千多元的额外保费。
原告香港科技园公司早前发表声明指,被告《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的运作涉及「多项违规行为」,已向被告发出「违反契约条款通知」。原告在入禀状指双方租约在九九年五月二十五日签订,原告于今年六月透过律师发出「违约通知」指被告违反租约。原告要求法庭宣判被告违反租约,可正式终止租约,亦要求法庭颁布被告在八月所发出的「放弃租用权通知」为无效,下令被告清空涉案物业并归还给科技园,禁制被告转让或分配涉案物业予第三方。
案件编号:高院民事一三八四——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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