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堂告前股东蔡国强诽谤败诉 需付讼费

2021-09-27 17:28

海天堂创办人吴耀明(左);前股东蔡国强(右)。 资料图片
海天堂创办人吴耀明(左);前股东蔡国强(右)。 资料图片

海天堂前股东蔡国强2013年向传媒「报料」指有员工清洗发霉龟苓膏后再出售,同年遭海天堂创办人吴耀明以公司名义入禀高等法院控告蔡国强诽谤并追讨赔偿。陆启康法官今颁布书面判词指,双方证人均需保护其商业利益,全案唯一一名独立可靠的证人、海天堂前区域经理指海天堂龟苓膏不时有发霉的问题,而高层亦曾指示清洗不太严重发霉的龟苓膏再出售,经分析后裁定海天堂败诉,下令海天堂需付蔡国强的讼费。

原告为海天堂有限公司,被告为蔡国强。陆启康法官在判词指,海天堂一方的证人均希望保护海天堂的声誉,作供相当含糊及支吾其词,令陆官对他们的证词有所保留,但海天堂允许没有冷冻设施的客货车去运载龟苓膏,令龟苓膏易于又热又湿的环境下发霉。而全案唯一一名独立可靠的证人、海天堂前区域经理林丽冰供称,海天堂龟苓膏不时有发霉的问题,高层自2006年起指示员工清洗不太严重发霉的龟苓膏再出售,她曾以口头方式向40间店铺的员工讲述该指示。

陆官指涉案新闻片段中可见,记者当时假扮海天堂新员工进行偷拍,旺角店的员工自然纯熟地逐项工作教授记者,不单单是教记者清洗发霉龟苓膏,并不像是演戏。另外,报道指龟苓膏上的霉菌大部分无害,亦不会造成严重或致命的健康问题,令清洗发霉龟苓膏变成低成本低风险的再出售解决方法,故不信纳海天堂罔顾经济利益,指示员工扔掉所有发霉龟苓膏的说法。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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