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17岁女生行人天桥拆铁栏刑毁罪成囚4个月 官斥无悔意

2021-10-25 17:35

前年有网民发起「黎明行动2.0」,有示威者扔杂物至路轨。 资料图片
前年有网民发起「黎明行动2.0」,有示威者扔杂物至路轨。 资料图片

前年11月18日有网民发起「黎明行动2.0」,17岁女学生被指与另外5人于大围的行人天桥上拆毁铁栏,早前被裁定刑事损坏罪罪成,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崔美霞指本案案情严重,事发正值上学上班繁忙时间,如火车行驶时被人在正上方的天桥扔下杂物至路轨,可导致严重伤亡。裁判官续指被告在报告中否认刑事毁坏,又指自己只是跟随其他人行动,是没有展示悔意。考虑到求情理由及背景后,终判被告入狱4个月。辩方申请保释以等候上诉获批,条件包括被告以8000元现金担保及交出所有旅游证件。

崔官判刑时指,报告称被告否认刑事毁坏,指自己只是跟随他人行动,没被告知会做犯法行为,认为被告对毁坏铁栏没有表现出悔意。被告参与扯烂铁栏,缺口足以抛下一辆单车,令其他人有机会抛到路轨上。案发时是上班上学时间,若载满学童的火车行驶时突然遇上障碍物,可导致伤亡,严重危害公众安全。因此虽认同被告非带领角色,但考虑到求情内容、背景报告及被告无悔意,即使初犯亦不能作减刑理由,最终判被告囚4个月。

辩方提出保释等候上诉申请,指由于刑期短,被告在等候期间已服完刑。崔官指虽没有上诉基础,但同意辩方所指,批准被告以现金8000元保释,并交出旅游证件不得离港,每周3日到田心警署报到。

辩方指被告还押期间已得到沉重教训,承认在朋辈影响和社会气氛下犯事,是单一事件。辩方又指被告没有带领角色及没有破坏行为,但崔官随即反驳引述裁决理由指若被告没有破坏行为,便不会将她定罪。

辩方希望法庭判处被告3个月以下的短期监禁,让被告继续学业,生活重回正轨,并引述上诉庭近日判词指有裁判官在量刑时拿捏不准惩罚及更生,续指认为判被告监禁足以反映惩治性,已可平衡惩罚及更生的需要。

现年19岁的被告赵琬殷,被指于前年11月18日在沙田连接文林路及松岭里的行人天桥,与另外5人拆毁铁栏。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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