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妇涉偷猫被控两罪 猫主指被告多次到其店道歉并要求销案

2021-10-25 17:44

事主Khanam Meher Nizer(左);被告李月霞(右)。小图为涉案猫猫。
事主Khanam Meher Nizer(左);被告李月霞(右)。小图为涉案猫猫。

无业妇人被指今年初在深水埗偷去一只日本短尾猫,她被捕后获警方担保,岂料她涉旋即找猫主道歉并要求猫主撤销起诉,因而再度被捕。妇人否认盗窃和妨碍司法公正两罪,今西九龙法院受审。猫主供称,她获告知猫儿被偷去后,但并未见到偷猫之人。两日后一名女子先后多次到其店铺向她道歉,并递上卡片游说她一同到警署销案。

庭上播放行车纪录仪片段,显示案发当日早上11时55分,身穿绿衣的被告蹲在货车旁,朝车底四处张望,未几她从车底突然抱起一只猫离去。

事主Khanam Meher Nizer今早孟加拉语翻译陪同下作供,爲一间杂货店东主,并指被偷去的猫儿平常会在开铺后走出街道,及藏匿于车底。她忆述今年1月16日,店铺附近车房有人告知,自己饲养的一岁黑啡色短尾猫,该猫没有植入晶片、无戴颈圈,遂与儿子一同追出,惟不见偷猫之人,故她决定报警。

事主续称,翌日下午3时猫儿被寻回,状态良好、没有受伤,但曾受惊。事主同月18日,便看见一名身穿粉红衣的女子先后3次走进其店铺,其中一次更找来隔壁店铺的东主帮忙传译,以助听不懂广东话的事主理解,其间曾跟事主道歉,并递上一张卡片意图游说对方一同到警署销案。但事主担心该女子会再次偷去猫儿,最终拒绝应对方要求。

辩方向事主指出,整件事件只是一场误会,该名女子先后多次前往店铺目的仅为道歉,从未提议过要一起去警署销案,事主一一表示不同意。

49岁的被告李月霞报称无业,控罪指她于今年1月16日,在深水埗汝州街140A号地下外,偷窃属于事主Khanam Meher Nizer的一只浅啡色日本短尾猫。她另被指于同月18日,在同一地方游说事主不再追究上述偷窃案。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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