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师多次非礼2小学女生判囚3年 官拒接纳求情造福教育界29年:你有支薪

2021-10-29 17:21

被告张秉枢。 资料图片
被告张秉枢。 资料图片

58岁男教师在2016至2019年间,在沙田一所小学内摸两名当时9岁的女童的胸部及臀部,更隔著衣服以下体贴近女童,被控8项非礼罪,今于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其中6罪罪成,判囚3年。陈官判刑时指,被告没有悔意,令两女童要出庭作供回想起难堪的经历,斥他身为教师却制造藉口,利用女学生的无知侵犯她们。辩方申请上诉期间保释,被陈官以不见有上诉机会为由拒绝,被告须即时还押。

陈官判刑时斥被告不认罪是没有悔意的表现,令女童X及女童Y作供回想被性侵经历,并指被告身为教师却利用学生的无知侵犯她们,行为令人齿冷,又拒接纳辩方求情指被告造福教育界29年,指被告有支薪,「别说得那么伟大」。被告虽指自己大肠癌康复后尿频,每日更须排便8次,陈官指相信惩教会因应被告情况作适当安排,不会视其健康状况为减刑因素。考虑到6项控罪涉及不同受害人及不同事件,刑期原应分期执行判囚5年,但受限于《裁判官条例》,终判处裁判法院的最高刑罚监禁3年,形容被告已得到很大优惠。

陈官裁决时反驳辩方所指,女童X及Y在学校上成长课时曾学过性教育,如遭侵犯应该懂得寻求帮助。陈官指如若学生能学懂老师和社工所教的所有事,考试岂不是能拿满分,指学习与执行是两回事,就连成年人也未必有勇气和决心向人倾诉难堪的经历,何况是案发时是小学生的女童。

辩方指女童X证供动摇,不可靠。陈官认为两女童进行录影会面时已事隔2年,庭上作供时已是4年后,虽然辩方指女童的证供出现不同版本,但陈官指法庭并非测试证人记忆力的地方,虽然X和Y的证供出现部分不正确,但两人在辩方冗长的盘问下,整体证供仍合情合理。两人对各自4次的性侵事件叙述均没有混淆,记忆深刻。陈官不认同证供事隔多年会变得不准确,而要视乎证供的质素。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在被捕至审讯期间历时2年多,已承受莫大压力,陈官闻言反问「喺法治社会犯咗法饱受压力唔系理所当然咩?唔通感觉良好先系正常?」,指常有律师用此理由求情感奇怪。

报称教师的被告张秉枢被控于2016年10月至2018 年3月,在沙田一学校内四度非礼女童Y,并于2016年10月至2019年1月11日,在同一学校内4度非礼女童X。

法庭记者:陈晓欣

建立时间13:37
更新时间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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