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TB强奸案女事主回应裁决:感沉重无力 只带来不公愤怒

2021-11-05 19:08

冒充TB性侵案被告曾子豪(图)罪名不成立,事主X小姐指对裁决只有「沉重无力感」。资料图片
冒充TB性侵案被告曾子豪(图)罪名不成立,事主X小姐指对裁决只有「沉重无力感」。资料图片

30岁男子曾子豪被指冒充TB,强奸一名透过女同志交友程式认识的女子X小姐。高等法院10月8日作出裁决,陪审团以5比2大比数裁定被告强奸罪不成立。女事主透过团体「风雨兰」回应指,对裁决只有一股「沉重的无力感。」

X小姐形容案件说「你上网识了个女仔,在不同的社交平台都话自己系个女仔,出到来原来系男人,你都惊啦,更何况,这个男人而家要夹硬性侵你,仲要性侵你嘅时候先同你表明身分?」

X小姐又指,明白到法律制度要保障疑犯权益,但这法律制度,今次只带来「不公和愤怒」。她表示自己在法庭上作供时,法官以至大律师于性小众词汇都不甚了解,「L,G,B ,T 同 Q 每一个字都要解释」。她称法官同主控虽然都很有耐性聆听,但认为对方对这些概念都不了解。她建议应为这些案件设立专家证人,让陪审员对不同性取向及性别认同都有所概念。

她忆述案发时情况指,当天与被告见面前,已清楚说明双方有甚么事可以做、有甚么不可做,强调绝无同意与有男性性徵嘅被告发生性行为;到事发后她马上逃走,将事件告诉相熟者,找社工,并于同日报警及见法医。她形容自己在事前与事后,都已经尽力保护自己、保留最多证据:「难道一定要有闭路电视片段,又或者被告要曾经显露到佢有强奸的意图,先至告得入?」

X小姐续称,相信法律系有保障每个人身体自主权的原意,而女同性恋者在一个女同性恋平台寻找一名女性性伴侣,不应处处担惊受怕,担心被其他性别人士性侵。她认为即使性侵不幸地发生,法律亦应该作出公正的判决,惩罚罪犯,同时警醒社会,避免同类型的不幸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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