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虚报进修捐款金额逃税逾13万元罪成下月判刑

2021-11-22 18:47

一对夫妇蓄意意图逃缴薪俸税罪名成立,法官将案件押后至12月13日判刑。资料图片
一对夫妇蓄意意图逃缴薪俸税罪名成立,法官将案件押后至12月13日判刑。资料图片

税务局公布,一对夫妇今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蓄意意图逃缴薪俸税罪名成立,法官将案件押后至12月13日,待取得背景报告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后判刑。

首被告现年60岁,现年58岁次被告为首被告的妻子。首被告承认7项蓄意意图逃税控罪,在2011/12至2016/17课税年度的报税表及2013/14课税年度的报税表复本上签署,而无合理理由相信报税表内申索扣除个人进修开支及认可慈善捐款的资料为属实,触犯《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2条第(1)(d)款。次被告承认6项蓄意意图逃税控罪,在2012/13至2016/17课税年度的报税表及2013/14课税年度的报税表复本上签署,而无合理理由相信报税表内申索扣除个人进修开支及认可慈善捐款的资料为属实,触犯《税务条例》第82条第(1)(d)款。

案情透露,首被告在他2011/12至2016/17课税年度的报税表内,每年申索扣除个人进修开支金额10,000元至71,000元,以及认可慈善捐款金额15,000元至131,000元。首被告未能就他两项的申索提供任何详情或证据,并声称已遗失相关收据。税务局经调查后发现他在相关课税年度曾支付海外大学23,249元、其他个人进修开支1,253元及慈善捐款6,060元。首被告在六个课税年度虚报的进修开支和捐款总额达746,538元,逃税合共126,911元。

次被告在她2012/13至2015/16课税年度的报税表内,每年申索扣除个人进修开支金额30,000元至58,500元,以及在2012/13至2016/17课税年度的报税表内,每年申索扣除认可慈善捐款金额10,000元至27,500元。次被告亦未能就她两项的申索提供任何详情或证据,也声称已遗失相关收据。税务局经调查后发现,次被告在相关课税年度没有支付任何个人进修开支或认可慈善捐款。次被告在五个课税年度虚报的进修开支和捐款总额达280,800元,逃税合共8,582元。

税务局发言人提醒纳税人,逃税是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每项控罪最高刑罚为入狱3年和罚款5万元,另加一笔相等于少徵收税款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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