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区院收可疑信件EOD到场 据悉寄给法官陈仲衡李庆年
2021-11-23 22:25
下午2时及4时,高等法院和区域法院先后报案,指收到两封可疑信件,警方接报后派出爆炸品处理课(EOD)人员到场处理,经检查后信件内没有包含危险成份,警方其后检走该信件作进一步检验。两宗案件目前列作刑事恐吓,均由中区警区刑事调查队第四队跟进。据了解,两封信件分别是寄给高院原讼庭暂委法官陈仲衡,以及区域法院法官李庆年。
陈仲衡法官曾负责前年7月28日遮打花园集会后于上环骚乱一案。涉案24人被控暴动、袭警及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其中1人认罪,另外23人否认所有控罪受审。至本月13日,陈官裁定其中20人均以主犯角色参与暴动,暴动罪成,馀下3人暴动罪脱,33岁文员及20岁理发师另分别被裁定袭警及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成立,案件连同该认罪被告押后至12月4日早上判刑,期间21名定罪被告须还柙看管。
李庆年法官曾负责中大冲突一案。前年11月中文大学发生激烈冲突,5名男女在警方驱散行动中被捕,其中20岁IVE应用科学系男生和25岁中大中文及教育系女生早前被裁定暴动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成。至今年7月,李官于区域法院分别判其囚4年半及3年9个月。至于违《禁蒙面法》罪成、但暴动罪脱的23岁中大金融系男生则被判监2个月。
就司法机构接获恐吓信件,律政司发出声明表示,恐吓法官及司法人员是卑鄙低劣的行为,令人发指。这些可耻行径最近有变本加厉的迹象,特区政府不单止予以严正讉责,更绝不姑息这种违法乱纪及损害法治的恶行,执法机关必定积极跟进,将不法之徒绳之于法。《基本法》第八十五条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在行使司法权力时,必须依据适用法律和证据处理案件,并会在判决书中全面说明判决理由,体现法官公正无私和独立地依法断案的基本原则。
声明又指出,若有人漠视法庭裁决的理据,纯粹因为不满结果而以违法手段企图向法官施加不当压力,不但会徒劳无功,更显示出他们的无知、懦弱和目无法纪。刑事恐吓法官及司法人员是严重罪行,任何人都不应以身试法,违法者须承担法律后果。
更新时间: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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