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合谋定价 3入信机公司与竞委会合作 成首宗全面和解案件
2021-11-25 21:22
竞委会今天(25日)入禀竞争事务审裁处,就3间业务实体在香港销售入信机时参与合谋行为,展开法律程序。它们分别是 Quadient Technologies Hong Kong Limited(前称 Neopost Hong Kong Limited)与 Quadient International Supply Limited(前称 Neopost International Supply Limited)(统称 「Neopost」)、凸版资讯(香港)有限公司(「凸版香港」)及 Smartech Business Systems (Hong Kong) Limited(「Smartech」)。Neopost、凸版香港及 Smartech 统称为「有关业务实体」。
竞委会公布的案情指出,于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期间,Neopost、凸版香港及Smartech 作出或执行协议,协定在香港销售 Neopost 入信机时互不竞争,而凸版香港及Smartech 亦透过交换影响竞争的敏感资料,从事经协调做法。竞委会有合理因由相信,相关行为构成合谋定价、瓜分市场及围标,属严重反竞争行为,违反了《竞争条例》下的「第一行为守则」。
在竞委会展开调查后,有关业务实体按照竞委会的《为从事合谋行为之业务实体而设的合作及和解政策》,开始与竞委会合作,即时终止有关的反竞争行爲,并遵从《合作政策》的各项要求,包括配合竞委会调查,以及加强各自的竞争合规计划。竞委会遂同意与有关业务实体达成合作协议,并会与它们共同向审裁处申请下列命令,以在双方同意下处理这宗诉讼:
• 宣布有关业务实体违反了「第一行为守则」;
• 对有关业务实体施加罚款,款额如下:
Neopost:1,399,000 港元(已计算合作扣减率);
Smartech:808,000 港元(已计算合作扣减率);
凸版香港:3,372,000 港元(已计算合作扣减率);及
• 向有关业务实体收取竞委会的调查费用及讼费。
竞委会行政总裁毕仲明先生表示,本案是首次所有涉案的公司于调查阶段便向竞委会提供合作,亦是首宗根据竞委会《合作政策》全面和解的案件,又指本案突显合作框架的成效, 让竞委会能有效及快速地解决执法个案,而提供合作的合谋成员亦有机会承认并主动为其违法行为作出纠正,以取得竞委会同意不追究其公司的现任和前任高级人员及雇员,并向审裁处作出宽减罚款的建议。他们同时亦可把握机会加强遵守竞争法规,避免漫长的诉讼。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