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前学生会长方仲贤涉藏雷射笔等3罪 押明年2月裁决
2021-12-29 12:21
浸大前学生会会长方仲贤前年8月在深水埗鸭寮街购买10支雷射笔,被指期间挣扎逃跑,及同日在医院验伤时将手提电话重置。他否认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拒捕和妨碍司法公正3罪,案件今日于区域法院作结案陈词。辩方重申,控方未能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包括被告人管有雷射笔的意图、他是否清楚知道当日截查自己的警员的身分等。控方没有进一步陈词,本案押后至2022年2月9日裁决,被告期间续准保释。
辩方资深大律师王正宇陈词指,无可否认的是被告持有雷射笔的9分钟期间,它没有装上电池,而被告在场时曾向警员表述此讯息,反映他知道雷射笔必然是在装上电池的情况下才能发挥功能。辩方亦指,当日并无大型骚乱事件,控方不能单以以往有示威者以此武器伤害他人,便推论被告有同样意图,「唔系用嚟做攻击性武器,用嚟做电筒都唔得?」
法官游德康问到,如果被告果真是打算以雷射笔作观星用途,该如何解释它未有装上电池。辩方回应该9分钟才是本案关键,「观星系日后嘅事。」至于阻差办公罪,辩方认为被告在遇上便装警员林发建截查且未获悉对方身分前,感到惊慌而躲闪属合理反应,又指林当差多年富有经验,却未有即场拘捕被告,质疑警方是事后「加控」。辩方续指,救护员张家俊(译音)的口供没有显示被告知悉手机会被检取为证物,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流失的资料与管武罪有关。
被告方仲贤(23岁)被控于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鸭寮街和桂林街一带的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即10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他另涉于同日在桂林街135号便利店外抗拒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52338林发建;及同日在侦缉警员检取其手提电话为证物前,将它重新设置。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