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法律资讯|赵君宜律师讲解疫情出路和法律问题 回应考虑结业的公司及就业人士常遇到的问题

2022-04-01 08:00

疫情下不少企业都面临经营困难的情况,可能选择结业。在这期间结业有什么法律风险或事项需要注意?赵君宜律师 (Eunice Chiu, Solicitor)拥有多年跨国诉讼及清盘的经验,她将在内文简单解答,希望为受疫情所困的人士提供更多解决方案。

赵君宜律师为各位解答一些疫情下遇到的法律问题,希望为受疫情所困的人士提供更多解决方案。
赵君宜律师为各位解答一些疫情下遇到的法律问题,希望为受疫情所困的人士提供更多解决方案。

 

Q1:    疫情严峻,香港各行各业正值「结业潮」、「清盘潮」,如果生意真的无法经营下去,面临结业的雇主应如何结束业务,有什么注意事项? 

对,我也观察到这些情况。如果生意人正考虑结业或清盘,我会建议注意以下事项。

租约
处理租约的事宜是一个关键问题,因为如租户未能按时付租金,业主始终有权采取法律行动。请不要误会把公司在公司注册署给注销就能够避免被索偿。注销后,虽然公司无法提出控诉,但仍能被起诉。

拖欠工资
如出现拖欠工资问题,雇员可透过以下4 个途径去追讨,包括向劳工处投诉、在区域法院提出控诉、向法庭申请清盘令(如雇主是公司)或破产令(如雇主没有成立公司)及向政府申请从破产欠薪保障基金获得赔偿(《破产欠薪保障条例》第380章)。

董事在清盘过程中的责任
要注意,在清盘过程中,如发现董事未曾履行各种法律责任,董事及公司可能会被清盘人控诉,小则,会被卷入漫长的诉讼过程中,大则,董事有机会被刑事检控。董事的责任包括必须确保公司在申请清盘前的6至24个月内不能给一小部份的债主优先还债,也不能把公司的资产在低于市价出售。还有,如有证据显示发动这项交易的人有心把公司的资产转离清盘程序以外,这已犯了交易罪。所以,如果公司希望自行申请清盘,请立刻寻求法律意见。

清盘程序、偿还债务安排(Scheme of Arrangement)、债务重组
向法庭申请清盘前,请考虑利用偿还债务安排(Scheme of Arrangement)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相对于进行清盘,这个方法更节省金钱和时间,但这程序受法庭监管,也必须得到大部分债主的同意,债务重组也必然是过程中的重要步骤。

Q2:    如果清盘的公司在内地和香港都有经营业务,应如何清盘?

中港有业务及资产的公司
这个问题非常复杂。简单来说,这范畴的法律正在变更。在2021年5月14日前,香港的清盘人在内地执行香港法院的清盘令有一定的困难。经过中港在2021年5月14日达成的协议,两地法院已开始承认及协助双方清盘人在当地的调查及执行。

Q3:    如果有人挟带私逃,公司应怎样处理?

挟带私逃
一发现公司董事或股东准备潜逃,如有足够证据显示他们挟带私逃,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令(Prohibition Order),禁止他们出境。如有证据显示公司资产将被移离香港,应考虑向法庭申请冻结及禁制令(Injunction)。

Q4:    如果清盘后公司还有应收账项未收,应如何处理?

未收帐项
管理人是法律上唯一可以代替公司追讨欠债的人。公司无需亦不能擅自还钱给债权人。清盘的精髓是公司把所有资产交到清盘管理人的手中,再由管理人将剩下的资产分配给债权人。这就是俗语说的从零开始。

Q5:    企业结业和个人破产可以说是疫情下的一条出路吗?

出路?
再一次强调,把公司注销不能避免债主的起诉。辛苦经营的声誉及市场的信赖,如不向债主及市场交代,也永不会回来。潜逃带来的自身风险也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根据我这些年曾处理过的清盘/破产案件的经验,选择躲避的债务人,不但要断六亲,更会掉入一个没有什么生活质素的深渊,每天提心吊胆,倒不如,从零开始。破产人三或四年后仍可东山复出。很多成功的生意人也曾经历过破产及清盘。

Q6:    如果有员工拒绝接种疫苗,雇主是否可以解雇他们?现在的新雇佣法例是如何规管?正在怀孕的员工有否例外?

疫情下的劳工法
基本上是对的。如2022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通过后,雇主将有权利解雇未能出示疫苗接种记录的员工。但雇主必须给予员工最少56天出示证明,而雇主的要求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在现今法例下,因染疫而不能上班的人士必须出示医生证明,才合资格领取有薪病假。如不能提供证明而病假超出合约或劳工条例允许的上限,有机会构成被解雇的原因。
在草案未通过之前,雇主应考虑参考草案的内容,制定管理员工上班的规则。雇主也需要衡量在这氛围下解雇员工会否影响市场上的声誉或可能引致的诉讼。被解雇的员工有权向劳工署投诉或入禀法庭追讨赔偿。大机构当然有时间及资源处理这些诉讼,但中小企真的要考虑能否承担时间和代价。
正在怀孕的员工不受以上限制。雇主不能因她们未出示疫苗证而解雇她们。

Q7:    疫情下的新雇佣法例及私隐法对雇主及雇员有什么影响?

针卡/染疫/私隐
平衡隐私权与遵守公共卫生条例之间存在张力。
在一方面,雇主有权要求员工提供疫苗接种记录。在另一方面,如雇主披露员工感染新冠病毒的事实,有可能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大家可以参考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的指引:一般情况下,雇主可发通知说明有员工感染病毒,但尽量避免披露感染者的个人身份。
假设情境:如员工 A 感染了新冠病毒并与员工 B 在同一办公室内曾参与同一会议,公司是否有责任通知员工 B?因现没有相关案例出现在法院、劳工处或私隐专员公署,如这情况出现,我建议雇主寻求法律意见。

知道赵律师一向有为弱势社群和慈善团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什么呢?在疫情下有没有提供慈善和免费服务?
我负责事务所「法律义务及企业社会责任计划」的统筹及执行工作。针对的是弱势社群,尤其是长者和基层在职妇女。自疫情开始后,这些工作也没有停下来,只是转换了一个方式去分享资源及时间,例如,在第五波疫情开始后,我的团队除了于今年二月及三月份向老人中心送上疫情中难以购买的物资,亦发起了「遗善草拟计划」,捐出我们律师的时间,换来善心人给基层长者的捐款。

赵君宜律师简介 
赵君宜(Eunice Chiu)律师为高李严律师事务所(Oldham, Li & Nie)诉讼团队 (dispute resolution)的合夥人。赵律师毕业于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哲学系和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法律系,同时拥有香港和加拿大的双重执业资格。凭藉多年处理中港及跨国清盘/破产,股东争议和商业诉讼的经验,其客户群包括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私人企业、股东、董事等。
+852 2186 1885
[email protected]
中环雪厰街二号 圣佐治大厦5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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