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常客「王婆婆」改口认两项非法集结罪 判囚32周

2022-07-13 17:17

王凤瑶今作供期间突然改口认罪。资料图片
王凤瑶今作供期间突然改口认罪。资料图片

人称「王婆婆」的示威常客王凤瑶,参与3年前的两场港铁站「快闪」示威行动,被告原先否认两项非法集结罪在东区裁判法院受审,但她在证人作供期间突然改口认罪,主任裁判官严舜仪判刑时指,被告声称在内地的遭遇不能构成减刑理由,且考虑到其有计画参与行动、事件的规模和对社会的影响力,遂判被告入狱32周,两罪同时执行。

案件今日上午开审时,被告反对影片呈堂,法庭就此传召证人作供处理争议,被告随后突然改口认罪,直呼「龟速审讯,唔死喺狱中都几难」,又称事发两日后回内地被公安拘留约50日。

案件押后至下午判刑,严官指被告在内地拘留不能作减刑理由,因案件发生在香港,且被告未因此案在其他地方获起诉,但考虑被告认罪,可获五分之一的刑期扣减,遂判处32周监禁。被告不作求情,但在得悉判刑后大呼「多谢大奶奶不杀之恩」。

案情指,当日港岛东游行未获警方发出「不反对通知书」,游行演变成「快闪」示威,当日约晚10时,示威者在鰂鱼涌港铁站A出口内的出入闸口集结并作出威吓性及攻击性的行为,包括拆除港铁站内围栏及以雷射笔照射警员。被告在同场挥动英国国旗,大叫「警黑合作可耻,出卖港人可耻」。之后被告随示威者共同散去。约10时40分,闭路电视影到被告高举英国国旗走出太古站,并在康山道西行线汇合示威者占领车道。

被告王凤瑶(66岁)被控于2019年8月11日,和在鰂鱼涌港铁站A出口内的出入闸口,参与凭藉公安条例第18(1)及(3)条属非法集结的集结。她另被控于同日在西湾河康山道近太古港铁站C出口,参与非法集结。

法庭记者:曾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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