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E期间虚报炸弹被控3罪表证成立 公务员自辩不知警方收到报警电话
2022-08-02 17:53
2020年香港中学文凭试期间发生炸弹虚报事件,涉及2所九龙区中学,54岁运输署高级技术主任被控向他人传达有炸弹的虚假消息、盗窃、管有他人身分证共3罪。控方今于观塘裁判法院传召4名证人作供,裁判官林子勤裁定表面证供成立,被告自辩指自己并不知道警方收到报警电话,亦从未听过录音和报警者的声线,更不了解「天马行动」。
控辩双方承认事实指,于2020年5月4日约9时,警察收到一名自称辉仔的来电,称「天马行动」开始,有人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考场即培正中学和圣言中学放置于10时爆炸的炸弹,通话时长约30秒,随后警方赶到两所学校后并无发现炸弹。警方约一个月后拘捕被告并搜出两部分别为黑色及绿色的手机,前往被告家中搜查后发现黑色钱包,其中一部绿色手机内找到于5月4日凌晨修改的录音,录音内容与报警电话内容相似,且录音建立的时间较警方收到的来电早约8小时,并在手机内发现曾经安装一款录音应用程式,进一步检验后确定录音由该程式建立。而黑色钱包则由事主杜文现所有。
控方上午共传召4位证人,包括钱包事主杜文现、男警员刘东名、女警长黄萍萍及数码鉴证专家警长周祖耀。杜指与被告在2009年认识,在2018年8月10日与被告一起在香港足球总会上课后发现不见钱包。黄指拘捕当日负责搜查被告家中,在主人房窗台的胶柜上搜查到钱包时被告承认钱包是朋友所有。周指透过鉴证手段能够排除绿色手机内的录音由其他手机传送、从互联网下载与曾经修改的可能。
被告自辩时表示自己在1998年加入政府,在2018年升职为运输署高级技术主任至被捕后停薪留职,妻子为注册护士,家庭一直没有经济压力。就盗窃一罪,被告自辩称当时与杜一起上课期间把携带的环保袋放在两人中间,误把杜的钱包带回家,且佣人与家人均没告知他,导致钱包一直放在窗台。就向他人传达有炸弹的虚假消息一罪,被告指自己并不知道警方收到报警电话,亦从未听过录音和报警者的声线,更不了解「天马行动」。被告续指,在出庭前忆起2020年5月3日曾回到写字楼工作,并遗留了绿色手机,直到5月4日回到写字楼后才拿回手机,而一些同事知道绿色手机的密码以助被告安装软件,怀疑绿色手机是在遗留期间被人拿去录音。控方质疑被告为何要携带两部电话,被告回答是因工作需要,又指自己认为绿色手机会在写字楼因而没使用黑色电话去询问同事。
54岁被告杨伟忠报称任职公务员,他被控于2020年5月4日,在香港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将明知或相信是虚假的消息向警方传达,意图诱使警方相信于九龙培正道20号的培正中学及于九龙新清水湾道38号的圣言中学放有炸弹或放有会爆炸或易燃的物品、物体或物件。
他另被控于2018年8月10日,在九龙何文田佛光街55号香港足球总会偷窃一个黑色银包,内有一张香港身分证,现金港币10元,一张中国银行提款卡、一张花旗银行Visa卡及一张职员证,而上述物品为杜文现的财产;以及于2020年6月17日,在香港九龙土瓜湾天光道28号晓晖华庭2座一单位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管有属于杜文现的身分证。案件将于明天续审,被告准以原有条件继续保释。
法庭记者:曾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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