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售货员拒捕囚3个月上诉指警证供不可信 官押后裁决

2022-08-26 14:29

被告吴玠宽。
被告吴玠宽。

29岁售货员于科大生周梓乐逝世当晚示威期间,涉嫌在黄大仙庙外拒捕,经审讯后被裁定拒捕罪成,判监3个月。被告不服上诉,今于高等法院陈词指案发后全身甚至包括头皮出现多处血肿,留院1星期,但警员作供时指仅曾用警棍打其大腿骨一下,证供可信成疑。律政司一方指反驳情况混乱,上诉人反抗激烈,警员无法解释其伤势如何造成亦非不合理。法官黎婉姫押后案件至11月25日裁决。

上诉方今引述警员作供时指仅曾用警棍打上诉人大腿骨一下,未有看见其他警员大动作击打上诉人,然而上诉人案发后伤势严重,全身甚至包括头皮出现多处血肿,留院1星期,质疑警员当时使用过份武力,是否正当执行职务以及证供可信成疑,又指出原审裁判官衡量警员证供可信性时没有比对其击打行为及上诉人伤势。上诉方续指案发时上诉人无故突然被人从后「箍」住腰部,上诉人遂本能「起肘」反抗自卫,根据案例即使被警员制服,如期间使用不合理武力,亦可为上诉人构成合法自卫理据。

律政司一方引述供词指上诉人自己也无法说出由警员造成伤势,亦无法凭藉医疗报告推论,指出当时现场情况混乱,上诉人反抗激烈,警员无法解释其伤势如何造成也好,亦非不合理或有任何内在固有不可能。律政司续指案发时警方曾3次表明身份,首次警告示威群众,第二次向上诉人叫到「咪郁,否则使用警棍」,第三次再叫到「警察咪郁,否则使用胡椒喷雾」,惟上诉人知悉警员身份仍持续反抗,加上上诉人当时「起肘」脚踢左右摇动,明显并非自卫,而是打算摆脱警员逃避拘捕。

被告吴玠宽被控于2019年11月8日在龙翔道黄大仙庙外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员19037。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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