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楼」买家遭廉署起诉 涉行贿地产代理图获较高现金回赠
2022-09-21 14:55
廉政公署昨日(9月20日)落案起诉一名「新楼」买家,控告她涉嫌在购入一个逾650万元的住宅单位时,向一名地产代理送礼,图获地产代理公司提供较高现金回赠。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9月22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余炜琳30岁任职文员,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案发时,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地产)获一个发展商委托,协助推销大角嘴住宅项目「利奥坊‧曦岸」。中原地产会就每宗交易,获该发展商支付成交金额的特定百分比作为代理佣金。中原地产拨出部分代理佣金,向买家提供现金回赠,金额由经手代理与买家商议,并须获中原地产批准。
被告于2021年3月初委托中原地产一名地产代理为其物色住宅物业。经该物业代理介绍,被告同年3月底打算购买上述项目一个单位,单位售价逾650万元。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1年3月31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上述中原地产的地产代理,提供一份价值1,000元至3,000元的礼物,作为就被告购买该单位向中原地产取得较高现金回赠的诱因或报酬。廉署调查发现,该地产代理没有接受被告涉嫌提供的礼物。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
就买家购买新盘单位一般回赠的做法,中原地产亚太区副主席兼住宅部总裁陈永杰表示,买家及营业员须于购入新盘单位前,即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前双方协议,并签定相关回赠确认书,以「白纸黑字」作证明,并须经过经理级以上管理层批核,回赠才得以成立,若涉及较大金额的回赠,则要经董事级别管理层审批,有关回赠须待公司取得发展商批出及发放相关单位佣金后,会以「家私礼券」形式,向买家发放确认书上已协议的回赠金额,公司不会以塾支方式向买家先行发放回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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