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执勤警遭腐液灼伤 质疑错判形势入禀向警务处长索偿

2022-09-27 15:33

警员入禀区域法院向警务处处长索偿
警员入禀区域法院向警务处处长索偿

2019年10月1日,示威者在全港多区发起示威,情况最终失控。一名警员在屯门大会堂外执勤期间遭人以腐蚀性液体淋中而灼伤,他昨日入禀区域法院向警务处处长索偿,质疑警方错判形势,警员人数实际远低于对方,惟入禀状无列明索偿金额。

原告为凌家威,被告为律政司司长代表的警务处处长。入禀状指,原告于2019年10月1日约下午2时与其他警员在屯门大会堂外执勤,他受指挥官指示驱散及拘捕示威者。惟被告错判形势,令他与同袍寡不敌众,遭示威者袭击。混乱期间一名示威者向原告淋泼腐蚀性液体,导致他左前臂及胸口近颈部灼伤。翻查资料,原告在前年获颁银英勇勋章。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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