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培忠父子等4人涉串谋诈骗等罪押2024年预审 男商人未应讯官发拘捕令
2022-10-25 13:54
前立法会议员詹培忠及儿子詹剑仑涉嫌联同一男一女在配售可换股票据以增加上市公司股本时,隐瞒秘密「买壳」协议,串谋诈骗联交所、该上市公司以及其董事会和股东,涉及犯罪得益逾4,200万元,4人分2案被廉署起诉串谋欺诈及洗黑钱共3罪,两案今于区域法院再讯。詹父子及同案女被告王蓓丽拟否认控罪,法官郭伟健将案排期2024年3月1日预审,5月2日开展为期60天的审讯;辩方有关终止聆讯的决定则会在2023年年底前告知法庭。馀下男被告马钟鸿今无到庭,法官遂发出拘捕令。
控方表示,由于马钟鸿无到庭,因此搁置将两宗案件合并的申请,不需预留11月25日处理相关事宜。本案暂定2024年3月1日预审,5月2日开审,为期60天,并会传召约30名证人,及播放詹培忠约2小时录影会面片段,辩方将争议片段的可呈堂性。法官关注将案押后如此长时间的原因,辩方回应涉案文件多达10万页,且部分内容现未采用,需更多时间准备抗辩方向和审视。另外,辩方替詹培忠申请把旅游证件发还给他,让其短暂离境,如获批可将保释金调高至500万。法官听罢陈词后拒批。
75岁董事詹培忠、52岁商人詹剑仑及48岁商人马钟鸿同被控两项串谋欺诈罪,指其于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15日期间与对方,在香港一同串谋并与其他人串谋诈骗亚洲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其董事及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马钟鸿和65岁王蓓丽被控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指其于2013年10月24日至2014年1月24日期间,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财产,即由亚洲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发行、本金金额为4,200万港元的可换股票据,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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