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楼建筑地盘前工头收贿助分包商获合约 今认罪判囚2个月

2022-12-08 19:10

廉署日前落案起诉一名工程公司前工头,控告他收贿协助分包商取得私人住宅项目建造工程合约。
廉署日前落案起诉一名工程公司前工头,控告他收贿协助分包商取得私人住宅项目建造工程合约。

廉政公署日前落案起诉一名工程公司前工头,控告他收贿以助一名分包商取得一个私人住宅项目的建造工程分包合约。被告今日(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判囚2个月。

莫耀全,62岁,天美工程有限公司(天美)前工头,承认3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署理主任裁判官张志伟表示贪污属严重罪行,他以每项控罪监禁3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遂将刑期减至每项控罪入狱2个月,刑期同期执行。

案情透露,天美案发时是大埔滘一个私人住宅建筑项目(该地盘)其中一个分包商。被告是天美工头,负责协助招聘和监督工人施工。2021年5月,被告向天美介绍另一名分包商以70万元承包该地盘部份道路建筑工程。同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接受该分包商3笔贿款,每笔3,000元,作为协助对方取得上述道路建筑工程分包合约的报酬。

天美不容许员工就其业务有关的事宜,包括向公司介绍分包商而索取或接受利益。天美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张嘉耀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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