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注意|政府宣布弹性安排明年5.1终止 外佣不再获延长合约及延后返回原居地

2022-12-19 16:29

政府宣布因应疫情而容许外佣延长合约及延后返回原居地的弹性安排,将于明年5.1终止。
政府宣布因应疫情而容许外佣延长合约及延后返回原居地的弹性安排,将于明年5.1终止。

政府今日(19日)宣布,协助外佣及其雇主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的弹性安排明年5月1日终止。换言之,政府将不再容许雇主延长现行雇佣合约的有效期限及延后外佣返回原居地。

政府发言人表示:「为协助外佣及其雇主应对疫情,政府自2020年年初起实施一系列便利外佣及其雇主的措施,包括容许延长现行雇佣合约的有效期限及延后外佣返回原居地的弹性安排,并密切留意疫情变化,检视及调整措施。鉴于地区性航班『熔断机制』及个别航线的『熔断机制』已分别于今年4月1日及7月7日取消,往返香港及外佣主要来源地的航班供应陆续恢复;抵港强制检疫要求已于9月26日撤销;以及入境管控措施逐步放宽,政府检视情况后,决定由明年5月1日起终止上述弹性安排。

为给予外佣及雇主充分时间安排相关事宜,今天宣布的以下弹性安排会实施至2023年4月30日为止。政府提醒雇主和外佣尽早商讨有关聘请、续约或返回原居地的安排,以免违反有关规定。

弹性安排详情如下:
 
延长现行合约的有效期限

就所有于2023年4月30日或之前届满的外佣合约,雇主可申请延长其即将离任外佣的现行合约有效期限。就这些外佣合约,劳工处处长已原则上同意,「标准雇佣合约」第二条款所订明的雇佣期可在有关雇主及外佣双方同意下,延长最多6个月。然而,如合约已根据早前宣布的弹性安排获准延长,其再度延长合约有效期限的申请将不获考虑。如雇主须在该6个月的延长期后继续聘请外佣,应考虑申请与现任外佣续约。所有申请需于2023年4月30日或之前递交至入境事务处(入境处)。逾期递交的申请概不受理。

延后返回原居地

在一般情况下,外佣在现行合约届满后与相同的雇主续约,或将会与新雇主开展新合约,可在其原雇主或新雇主同意下,向入境处申请延后返回原居地。有关延后以由现行合约完结后起计不超过1年为限。在有关弹性安排下,如外佣未能在上述的1年期限内返回原居地,可在其雇主同意下向入境处申请进一步延长逗留期限,直至合约完结,以便在该段期间返回原居地。

如上述1年期限于2023年4月30日或之前届满,外佣可在逗留期限届满前8星期内向入境处递交上述申请进一步延长逗留期限,直至合约完结。所有申请需于2023年4月30日或之前递交至入境处。逾期递交的申请概不受理。政府提醒有关雇主和外佣,上述弹性安排须由雇佣双方同意,而外佣返回原居地的规定仍然适用。雇主应安排外佣在已延长的逗留期限内返回其原居地。至于上述1年期限于2023年5月1日或之后届满的外佣,将不再获进一步延长返回原居地的期限。

此外,政府提醒外佣及有意聘用外佣的雇主,根据政府现行的外佣政策,外佣需于完成雇佣合约后离开香港,或于终止雇佣合约后两星期内离开香港,两者以较早日期为准。除因入境处视为合理的特殊情况外(包括原来的雇主因外调、移民、逝世或经济原因以致提早终止合约,或有证据显示该外佣曾遭受苛待或剥削),外佣在两年合约期内提出在港转换雇主的申请,通常都不会获得批准。外佣如欲受雇于新雇主,须离开香港及向入境处重新申请工作签证。

政府亦请雇主和外佣留意外佣的逗留期限及其护照的有效期,及早提出签证申请及换领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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