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疫水果店员涉违规多次乘港铁往食肆 因另案还柙 案件押后至3月初裁决

2023-01-31 14:38

被告曾到西九龙中心「吉野家」。
被告曾到西九龙中心「吉野家」。

41岁水果店男职员涉于2022年初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期间,多次违反防疫规例外出,包括乘搭港铁、到访多间食肆等,被控12项「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罪。他否认所有控罪受审,案件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续审。被告自辩称,即使其快测阳性,但当时就政策而言他没有违反法例,外出是为了上班及购买日用品,认为是必需的动作。裁判官李志豪把案押后至3月8日裁决。期间被告续准保释,惟他因另案须还柙看管。

没有律师代表的被告自辩称,同意在2022年2月24日进行的快测结果为阳性,但当时未有隔离令,及政策上快测阳性未需要到医院治疗,而且据高级医生杨伟杰的供词,在同年2月25日或之前的快测结果只作参考用途,而在翌日晚上的政府新闻稿才开始认可快测。被告又指,外出乘车是为了上班,到超级市场亦为了购买日用品,认为这都是必需的动作,不是吃喝玩乐,因此在其角度上,再根据政府的政策,不知道自己违反599A章条例。

控方盘问指被告之前曾向警方说出「因为当时我不满政府防疫措施,导致我失业,所以我一时意气用事,而自己又中咗阳性快速检测,所以先post上网,但网民警告可能犯法,所以当日已经delete post,希望比次机会」,因此认为被告到处走是令其他人蒙受感染,以及在Facebook群组发布到吉野家用餐的照片不是为了生活那么简单。被告不同意上述的说法,现时社会的人惯常「相机食先」,当时他只是影低食物,而附上文字是为了分享当时感受,承认语气较重,闹骂时任特首林郑月娥,但其用餐是必需的。

控方质疑为何被告在2022年2月24日完成快测结果后,仍在同日内分开递交一次「樽仔」深喉唾液核酸测试,及一次鼻腔和咽喉合并拭子测试,认为被告当时自知感染新冠肺炎。被告解释当时快测是参考之用,不肯定是否准确,为求安心才作核酸测试,加上「樽仔」的短讯都需要8至10日才收到结果,拭子测试是相对上较快,而且有关病徵有机会是伤风感冒,认为只是疑似即一半一半机会患上肺炎,不同意自知百分百感染病毒。

控方认为被告乘搭地铁是为了表达对政府的不满,故指出他不应该于2022年2月24日自知感染病毒后就外出。被告解释,他需要上班,包括到尖沙嘴和旺角的餐厅「炒散」,若表达不满,为何没有乘搭较长的车程,例如到港岛,认为他自己是固定地乘车,故在政府的立场上还未认可快测,为何不可以外出,「禁锢我呀!」

控方陈词时指,隔离是等于不得外出,其意思是被告从2022年2月24日起,至少有7天隔离,指出他曾蒙上感染新冠病毒的危险。

被告亦曾到深水埗「炯记手撕鸡」。
被告亦曾到深水埗「炯记手撕鸡」。

被告则向法庭提交书面结案陈词后,再自行陈词指,第599A章 《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 第32条是政府在疫情期间立法,一般市民对新法例不熟悉,包括他自己亦是根据新闻及政府新闻稿作标准,他承认2022年2月24日出现快测阳性,但政府新闻稿在同月26日下午10时58分时,才开始认可快测为确诊,同时他在同月27日及28日快测已是阴性,故认为控罪是不成立。

控罪指,被告雷宝林自知属受指明传染病感染的人,即 2019冠状病毒(COVID-19),于 2022年2月24至28日,藉身处下列地点及其内作出的行为,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

涉事地点包括:2022年2月24日在深水埗西九龙中心2楼「吉野家」、深水埗汝州街257号地下「炯记手撕鸡」;同年2月25日港铁深水埗站开往旺角站的列车、旺角西洋菜南街51号友诚商业中心地库「美心MX」、港铁旺角站开往深水埗站的列车、深水埗钦州街黄金中心地库「惠康超级市场」及深水埗西九龙中心4楼「百佳超级市场」。

另同年2月26日在港铁深水埗站开往尖沙嘴站的列车、港铁尖沙嘴站开往深水埗站的列车;同年2月27日在港铁深水埗站开往尖沙嘴站的列车、港铁尖沙嘴站开往深水埗站的列车;同年2月28日在深水埗钦州街56号地下「海港冰厅」。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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