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连主席陈宝莹及2义工被控无牌筹款 裁定表证成立

2023-02-20 13:39

被告陈宝莹。
被告陈宝莹。

社民连主席陈宝莹与2名义工涉于2021年7月及8月,在旺角摆放街站并展示多个捐款 QR code,以供市民扫描。3人否认5项「没有许可证而在公众地方筹款」传票控罪。案件今早(20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开审,控方证人女警员供称陈曾说一些呼吁字眼,其内容渗透筹款的意思。

控方证人麦乐恒警员指,2021年8月14日他身为旺角区活动管理组人员,负责观察案发地点的街站,他见到街站内有2女1男,旁边有2个易拉架,他留意到被告陈宝莹以麦克风及扬声器叫途人支持街站,唐婉清则在处理街站的传单,而何荣溢正在派发传单。

麦警员指陈的讲话内容与易拉架上的差不多,亦利用手部动作指向两边易拉架。麦根据观察后,怀疑3人正在筹款,向上级报告后,便在现场拍摄片段。

庭上播出片段显示,该街站上有2个红色箱,其顶部有开口,怀疑用作筹款之用。其中1个箱子写有「心意卡收集箱」,另1个箱子则没有注明。片段中亦看到街站的易拉架上展示了「支持社民连」的海报,当中包含一个汇丰银行户口。

麦警员于盘问下,同意当时他看不到任何人向被告捐款,以及被告收集任何金钱或款项。而2个怀疑的筹款箱,因为不肯定是否筹款箱,故麦亦没有检取作为证物。

今日控方完成举证,暂委裁判官曹远山裁定5项传票控罪均表面证供成立,辩方代表黄宇逸大律师指被告不作供及不传召辩方证人。案件将于明天(21日)作结案陈词。

被告何荣溢。
被告何荣溢。
被告唐婉清(红衫)。
被告唐婉清(红衫)。

控方指,2021年7月24日陈宝莹和唐婉清,在洗衣街行人天桥上设立街站,并以2个易拉架展示多个QR code,以进入Patreon网站、社民连捐款网站或使用payme向社民连捐款。陈宝莹和唐婉清另于同年8月14日连同何荣溢,在同一地点使用易拉架,以相同方式展示多个捐款网站。而在上述2个日期,他们均没有获得社会福利署署长或民政事务局局长发出的许可证。

控方证人吴嘉欣警员作供指,她于2021年7月24日接指示到案发地点处理1宗滋扰投诉个案。她约于当日下午4时55分到场,确认有1个街站、2个易拉架、4支印有「社会民主连线」的旗帜等物品。她确认被告陈宝莹和唐婉清身处该街站,又看到陈以麦克风及扬声器说话,内容关于政治口号及筹款。

吴警员确认当日她负责拍摄现场情况,片段中显示街站内有2个易拉架,其中内容为「捐款撑长毛」等,亦包含多个QR code。

于盘问下,吴警员确认整个观察过程中,看不见有人捐款,亦看不到被告收集金钱或款项。她同意现场有2个箱子,但没有作出记录,因为不确认是否筹款箱。女警另指出陈有讲一些呼吁字眼,其内容有筹款的意思。

其中2张传票控罪指,陈宝莹和唐婉清分别于2021年7月24日在旺角洗衣街之行人天桥上近弼街,无合法权限或解释而在公众地方组织、参与或提供设备以进行筹款活动,且并非根据及按照社会福利署署长或民政事务局局长发出的许可证而进行该活动。

另3张传票控罪指,陈宝莹、唐婉清和何荣溢于2021年8月14日在旺角洗衣街之行人天桥上近弼街,无合法权限或解释而在公众地方组织、参与或提供设备以进行筹款活动,且并非根据及按照社会福利署署长或民政事务局局长发出的许可证而进行该活动。

法庭记者:杨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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