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新航判侵权案再败诉 向宁德时代赔偿约3680万人币

2023-02-21 08:40

中创新航(3931)公布,于2月20日收到福州中院做出的判决书,判决应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专利权的产品,并向宁德时代赔偿约3680万元人民币。集团强调指,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并非终审生效判决,将提出上诉。

公告提到,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收到福州中院做出的判决书,主要内容包括应于判决生效日起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专利权的产品;应于判决生效日起15日内赔偿宁德时代的经济损失3580万元人民币,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79.8万元人民币;应于判决生效日起15日内向宁德时代赔付合理支出20万元人民币;驳回宁德时代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告之判决为福州中院的一审判决,并非终审生效判决。公司将在上诉期内就该一审判决向最高院提出上诉,尚无法确定终审判决时间和结果。同时,涉诉专利的有效性也尚处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理中。因此,公司目前无需支付福州中院的一审判赔额。

公司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后,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涉诉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对该无效案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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