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大火|消防处:消防泵当时未能运作 已要求承建商消除危险

2023-03-07 18:22

尖沙咀大火|消防处:消防泵当时未能运作 已要求承建商消除危险
尖沙咀大火|消防处:消防泵当时未能运作 已要求承建商消除危险

尖沙嘴中间道地盘四级火,消防处今日(7日)表示,上周四(2日)火警当日,消防处人员发现位于工地地面的固定消防泵未能正常运作。由于火警位于工地大厦49楼的顶层位置,消防人员需要搬运轻型手提泵及大量灭火工具进入火场以便进行灭火工作。

消防处称,有关消防设施未能使用的情况,根据《消防条例》已构成火警危险,即实质上增加因发生火警或其他灾难而会对人命或财产造成的危险,或在火警或其他灾难一旦发生时实质上会阻碍消防处履行其职责。消防处已根据《消防(消除火警危险)规例》第3条,向有关工地的承建商发出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 

尖沙嘴中间道地盘上周四(2日)发生四级火。资料图片
尖沙嘴中间道地盘上周四(2日)发生四级火。资料图片
尖沙嘴中间道地盘上周四(2日)发生四级火。资料图片
尖沙嘴中间道地盘上周四(2日)发生四级火。资料图片
火警位于工地大厦49楼的顶层位置,其后蔓延。消防处FB
火警位于工地大厦49楼的顶层位置,其后蔓延。消防处FB
火警位于工地大厦49楼的顶层位置,其后蔓延。消防处FB
火警位于工地大厦49楼的顶层位置,其后蔓延。消防处FB
火警救熄后消防检查楼宇。消防处FB
火警救熄后消防检查楼宇。消防处FB
火警救熄后消防检查楼宇。消防处FB
火警救熄后消防检查楼宇。消防处FB

根据2008年3月31日所发出的消防处通函第2/2008号 《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措施》,指明须在高层楼宇兴建期间配备灭火用途输水设施,以备一旦发生火警,消防人员可迅速扑灭火警,使市民的生命和财产获得更大的保障。 

消防处人员会前往建筑工地巡查,根据《消防条例》第7(c)条提供适当的意见。假如有关设施损坏、需要暂时关闭或改动,承建商或负责人须尽快通知该区消防局,并且采取适当的替代措施。消防处会就不符合要求的灭火用途输水设施向工地的承建商或负责人发出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根据《消防条例》第9条发出的「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须在指定时限内纠正有关火警危险,违者可能会被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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