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案|涉抛起幼童致头撞墙 24岁幼儿工作员罪成判囚3个月

2023-03-16 16:36

被告陈霭盈 。何健勇摄
被告陈霭盈 。何健勇摄

旺角香港保护儿童会前年底被揭发虐待儿童事件,34名员工涉案被控。其中一名24岁幼儿工作员涉嫌幼童拉倒及让其头部撞地,又涉揪起幼童再抛向墙壁,她否认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经审讯后,今(16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3个月。裁判官叶啓亮指,被告滥用社会和公众对她的信任,更试图推卸责任,在审讯中称事主闹情绪和诬蔑事主可能会伤到其他幼童,看不见其悔意,判监是唯一选择。

官:被告试图推卸责任 看不见其悔意

被告陈霭盈(24岁)早前出庭辩称,事主案发时一直哭闹,及多次走向患传染病的幼童,她须抱起事主及将他放回地垫范围,又称她有「就住力度」放事主在地上,虽然她当时动作有责罚意味,但无意伤害或袭击事主,只是想他在地垫上冷静,她亦无意发泄或报复。

裁判官叶啓亮今裁决时,指根据闭路电视,事主是遭到被告拍头后才开始哭闹,而被告声称她「就住力度」,但被告的动作根本不是将事主放落地上,而是3次将事主扔到地上。叶官指被告说法明显是掩耳盗铃,为了脱罪而杜撰的藉口,其说法看似安全,却与她的袭击行为大相迳庭。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案发时21岁,她过去没有案底,虽然被告不认罪,但在审讯中没有挑战控方案情,某程度上节省了法庭时间,而且从案发前的闭路电视片段来看,被告对待其他幼童和事主的态度,并非晦气或「攞小朋友出气」。

法官叶啓亮判刑时,指即使无医疗报告,不知道事主会否留下永久伤害,惟案情严重,被告重覆袭击事主,其中一次更将事主扔到没有地垫的地上,头部亦撞到墙身。被告虽然曾修读幼儿教育课程,照顾事主时却没有耐性,粗暴地对待年仅2岁的事主,而且事主当时贴着退热贴,被告理应知道事主不适。

叶官指,法庭必须传达虐待或疏忽照顾儿童有严重后果的信息,被告行为滥用社会信任,更试图推卸责任,在审讯中称事主闹情绪和诬蔑事主可能会伤到其他幼童,看不见其悔意,判监是唯一选择。

被告陈霭盈,被控于2021年12月2日在在旺角砵兰街香港保护儿童会内,身为负有管养责任的人,而故意袭击或忽略16岁以下的一名儿童。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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