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毕业生咬断警手指囚5年半上诉遭驳回 官:有人塞嘢入你口会唔会咬咗先?

2023-03-16 17:33

杜启华。 资料图片
杜启华。 资料图片

港大毕业生杜启华涉在2019年7月14日于沙田新城市广场,蓄意咬断警长手指及挥打雨伞致高级警司手臂骨折,他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有意图而伤人、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袭警及公众地方扰乱秩序共4罪全部罪成,被判囚5年半。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诉,上诉方指杜启华当时的咬噬行为属反射动作,没有确认口中是警员手指,故没有伤害警员的意图。上诉庭法官彭宝琴质疑:「有人塞嘢入你口,你会唔会咬咗先?」,认为案件没有合理可争辩之处,拒绝批出上诉许可,将在3个月内颁布书面理由。

上诉方指杜启华当时的咬噬行为属反射动作

上诉方表示原审法官陈仲衡错误理解杜启华的咬噬行为是有意识及自主,而杜启华当时被3至4名警员制服,有人按压他头部和脸部,认为杜启华不能在少于1秒时间内,隔著口罩意识到伸进口中的物品是警察手指,咬噬行为只是受到外界影响而作出的反射动作,即使是自主行为,亦不代表有意图作出伤害警员的行为。

法官彭宝琴认为杜启华原审时没有作供,缺乏证据支持其说法,亦认为「任何睇过(案发经过)条片嘅人都唔会咁谂」。彭官指反射动作亦可归类为「非自主行为」,又质疑如果杜启华不知放进口中的物品是什么,「点解要咬呢?有人塞嘢入你口,你会唔会咬咗先?」。彭官听毕控辩双方陈词,认为案件没有合理可争辩之处,拒绝批出上诉许可。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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