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议警屯门大兴基地疑泄气体 3人认非法集结2人判囚9个月男生候判

2023-04-13 17:00

警方在屯门大兴基地外驱散示威者。资料图片
警方在屯门大兴基地外驱散示威者。资料图片

2019年10月底,屯门大兴警察行动基地怀疑泄漏不明气体,区内居民到该处附近抗议,多人被捕。3名男子早前承认非法集结罪,其中2人今日(13日)于区域法院各被判监9个月,另一名案发时14岁男学生则押后至4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报告。法官谢沈智慧表示,本案集结属于早有预谋,针对警察的训练基地,公然挑战警察权力,同时两名被告留守支持其他人士,也承认带上装备,明显是早有计划参与非法集结。

官斥集结属于早有预谋 公然挑战警察权力

法官甫开庭前,对未成年被告的情况表示不安,指报告显示被告湛敏昊不宜判入劳教中心,却适合教导所,但其羁押时间为6个月至3年,变相导致他「年龄最细嗰个,刑期最重嗰个」,认为判处教导所是过重的刑罚,判监亦是最后一个选项,其后经过再跟惩教署商讨后,法官把湛的判刑押后至4月20日,以待索取更生中心报告。

法官对另两名被告的判刑时指,虽然辩方称本次集结是即场发生,没有精密计划,但不同意上述说法,事发前有人网上号召到屯门大兴警察行动基地集结,可见这不是突然发生的,相反属于早有预谋并针对警察的训练基地,公然挑战警察权力,而本案被告亦留守支持及鼓励其他人士,又承认带上装备,明显是早有计划参与非法集结。

法官再指,考虑本次非法集结没有涉及汽油弹及砖头、没有使用攻击性较强的武器、历时少于1小时、铁栏及交通灯的损毁不是最严重、没有人受伤、涉案道路并非一条繁忙的交通枢纽、两名被告没有叫喊口号或以雷射笔照射他人,以及亦没有证据显示他们曾带领及煽动其他示威者,以12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两被告在审前覆核时已表达认罪意向,可获得25%扣减,为最宽大处理,因此各自判囚9个月。

今日应讯的被告为何明轩(29岁,导师)、陈家朗(22岁,学生)及17岁男学生湛敏昊(案发时14岁)承认于2019年10月30日,在屯门大兴警察行动基地的公众地方参与非法集结。 

另同案10名被告为李志斗(24岁,学生)、周沛桦(21岁,学生)、陈达富(26岁,无业)、何奕恒(21岁,学生)、李嘉熹(24岁,社工)、吴嘉俊(38岁,技术员)、许诺(20岁,学生)、邓唯健(17岁,学生)、梁文健(23岁,侍应)及陆俊恒(19岁,学生),案件将于7月14日续审。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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