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男子殴伤的士司机律政司成功覆核刑期加监 判词指暴力严重可致命

2023-04-27 17:52

当时的士被示威人群包围,其后司机被打伤。
当时的士被示威人群包围,其后司机被打伤。

2019年10月6日示威者在深水埗堵路期间,有的士驶入示威人群冲上行人路,导致2名女子受伤,多人随即向的士司机施袭,使其头破血流。有份施袭的34岁人力资源男经理早前承认暴动及使用蒙面物品罪判囚3年,律政司成功覆核刑期,改判监4年1个月,即加监1年1个月。上诉庭今午于高等法院公布判词认为案中暴力非常严重,足可致命,2名女途人因此受伤亦属加刑因素,故判刑明显过轻。

判词指案发数小时前深水埗已有大批黑衣人大范围堵路,暴力风险不容小觑,群情汹涌下事态一触即发,事后现场搜获蓝色剪刀削尖长棍,显示群众有备而来,暴动有预谋,不应局限暴动于施袭阶段。上诉庭同意案发时暴力袭击令人咋舌,事主从的士内被拖出时已无还击之力,即使有人劝阻,但一众人士仍持锤及削尖的棍等致命武器多番猛力施袭。判词续指被告张子龙称回家途中,目击的士撞向人群才加入施袭,手持长形硬物,可见其刻意为之,而且不但没有远离事端或处理伤者,更接过口罩戴上为隐藏身份逃避追捕。上诉庭认为袭击持续了4分钟,事主倒地仍持续,以硬物攻击事主头部,被告主动参与,最终事主伤势极为严重,故案中暴力非常严重,足可致命,事主没有永久伤残实属侥幸。

判词又指在暴动中,群众擅登的士袭击司机,不顾途人安危,行为疯狂致2名女途人受伤,其中1人骨折,1人脚踝受伤,均属加刑因素。再者蒙面人士围堵的士导致案发,无疑属路霸所为,原审法官未有考虑到「私了」情节,群众无故损坏的士,攀上车厢,令的士失控撞人,不顾伤者,反而将事主拖出的士毒打,无视其头破血流,仍不干休宣泄不满,作出恫吓等「无法无天」的行为,原审法官忽略了本案「私了」比袭击防暴警员更为严重。最后暴动人士同时干犯刑毁盗窃,亦推高了暴动罪严重性。判词总结本案暴力程度、暴动规模及被告罪责均不止中等,故认为原审法官判刑明显过轻,原则犯错。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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