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夏茵:慎入易出原则订立预设医疗指示 如病人后悔可容易撤销

2023-05-12 16:06

李夏茵指会以「慎入易出」原则订立预设医疗指示。资料图片
李夏茵指会以「慎入易出」原则订立预设医疗指示。资料图片

医衞局正草拟《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草案》及相关法例修订,落实预设医疗指示和病人在居处离世的立法建议。立法会衞生事务委员会今日(12日)讨论相关事宜,医务衞生局副局长李夏茵表示会以「慎入易出」为原则,让病人可谨慎考虑订立预设医疗指示。

草案规定任何年满18岁、精神上有能力行事的人士可订立预设医疗指示。资料图片
草案规定任何年满18岁、精神上有能力行事的人士可订立预设医疗指示。资料图片

草案规定任何年满18岁、精神上有能力行事的人士可订立预设医疗指示,以订明如该人无精神能力行事,而其所订的其他条件获符合时,则不得对该人施以其指明的维持生命治疗。草案建议订立预设医疗指示时,须有两名证人见证,而其中一人须为医生,并建议采用书面方式订立,订立者日后亦可以口头或书面等方式,简易撤销指示。

李夏茵建议使用纸本作指示,如病人后悔,可以撕去指示或删去签名撤销指示。资料图片
李夏茵建议使用纸本作指示,如病人后悔,可以撕去指示或删去签名撤销指示。资料图片

李夏茵表示预设医疗指示会以「慎入易出」为原则,如突然改变决定,亦有机制宣告指示无效,如采用中央电脑系统,当病人已是末期身体虚弱,仍要花长时间在电脑系统核对,再宣告指示无效,过程可能会较为艰难及有难度,因此建议使用纸本指示,如病人后悔,可以撕去指示或删去签名。她又指,如病人接受晚期治疗,家属会参与及了解病人订立临终指示的意愿,相信可以避免不知情或事后争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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