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向警署照射镭射光 案发时15岁女学生认罪判入更生中心

2023-05-15 17:21

2019年9月8日,有人向旺角警署警员照雷射光。 资料图
2019年9月8日,有人向旺角警署警员照雷射光。 资料图

2019年9月8日,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附近一带聚集,更向警署照射镭射光。多人被捕。其中案发时15岁女学生早前承认一项参与非法集结罪,今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

被告陈凯晴(18岁,学生)承认于2019年9月8日,在九龙旺角旺角警署一带与李奇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非法集结。陈另一项涉及镭射笔的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则早前获控方撤回。

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指,不能忽略涉案非法集结高峰期可达100名示威者,历时非常长,但考虑被告处于位置与旺角警署有一段远距离,事发3年多来亦积极生活,遂采纳报告建议。

黄官先引述报告求情表示,被告当日为晚饭后途径案发现场,就决定加入,但没有意图参与激烈示威,事后已感到后悔,2019年更诊断出患有创伤后遗症,须药物协助,均适合于更生中心及教导所,当中则建议更生中心。

黄官再判刑时指,虽然被告坦白认罪及案发时只仅15岁,但不能忽略涉案非法集结高峰期可达100名示威者,更在场挑战警方,示威亦从下午8时55分至11时半发生,历时非常长,但其涉及范围并非很大,相比同类案件不是较严重。

黄官续指,被告当时处于位置与旺角警署有一段远距离,没有证据显示出其镭射笔可照射到旺角警署的墙壁上,人体伤害亦较低,另考虑其犯罪动机等,以及没有证据指她作出安排、带领、号召、煽动或鼓吹他人参与非法集结或使用暴力,加上被告事发3年多来积极生活,有深切反省,再根据惩教署建议,判处她更生中心令。

案情指,多名示威者在案发当晚响应网上呼吁,前往旺角警署、西洋菜南街及弥敦道附近悼念8.31太子站事故。自9时多开始,有示威者向警署警员发射镭射光等,高峰时达100多名示威者聚集,及至晚上11时多,警方特别应急小组开始驱散人群,到旺角道追截一群穿黑衣、戴口罩人士,后在长旺道截获尝试与其他示威者逃跑的被告,并在她腰袋内搜出属3B级别的镭射笔,警诫下她保持缄默店铺外的闭路电视录影片段亦显示,被告曾与其他示威者聚集、向警署发镭射光。

同案另被告锺庆燊(29岁,电脑技术员)亦早前已承认非法集结罪,判囚4个月;黄佳涌(25岁,电脑技术员)则否认一项参与非法集结罪,押后至6月26日进行审前覆核。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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