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拟修例让控方以案件呈述方式 就国安案无罪裁决上诉

2023-05-15 22:39

律政司拟修例让控方以案件呈述方式,就国安案无罪裁决上诉。资料图片
律政司拟修例让控方以案件呈述方式,就国安案无罪裁决上诉。资料图片

《星岛》上月20日独家报道,律政司近日建议修订《刑事诉讼程序条例》以订定法定程序,让控方有权就由3名法官组成的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审判庭,在不设陪审团的情况下,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所作的无罪裁决,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律政司今日( 15日 )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正式提交文件,交代立法方向,指将有罪的人判无罪释放,所造成的司法不公,形同将无辜的人定罪;而错误的无罪裁定,以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最为严重。为秉行公义,让司法机关妥为履行《港区国安法》的职责,法例有必要赋予控方上诉权利,让上诉庭有机会纠正法律错误。

新上诉机制不具追溯力

律政司表示,案件呈述方式的上诉,只是限于法律事宜,并不涉及重审,上诉庭只会基于法律错误或超越司法管辖权的有限理由进行覆核,强调并不抵触一罪不能两审的原则。新上诉机制不具追溯力,不适用于修例生效前的无罪裁决。

律政司强调,立法建议对本港法治、法院独立司法权以及被告人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均没有不利影响,亦不抵触一罪不能两审的原则。有关建议是为了填补刑事上诉制度的法律空隙,避免日后可能出现司法不公。政府认为修例必要及早处理,务求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提交修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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