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称物业自住呃按揭贷款490万 前地产代理判囚16个月兼充公107万
2023-05-16 11:27
38前地产代理讹称一个单位属自住物业,诈骗一间银行、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维持向他批出按揭贷款约490万元,遭廉署起诉。他早前在区域法院承认2项欺诈罪,今被判监16个月,另充公约107万犯罪得益。法官谢沈智慧指欺诈属严重罪行,被告持续犯案及指使租客将水务署帐户转移至其名下,更加重案件严重性。
辩方早前求情时,指38岁被告赵嘉威因本案将失去地产代理牌照,已是很大惩罚,而被告本来亦打算自住在涉案物业,但因被告姐姐到内地工作缘故,因此被告继续与家人同住和分担家庭开支。
惟法官不接纳辩方求情,指被告失去牌照是咎由自取,而他在申请按揭贷款时,在相关文件中声明物业属自用,他知悉如果情况有改变,他有责任通知银行,被告是公然及故意地违反声明和欺诈银行,并不构成减刑理由。
案情透露,银行在批核自住物业按揭贷款时,须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指引中有关按揭成数上限的规定。按揭证券公司于1999年推出按揭保险计画,及后自2018年5月起,参与计画的银行可向价值600万及以下的自住物业提供最高达8成按揭贷款。
被告于2016年1月签署一份临时合约,购买一个价值600万元的住宅物业,并向滙丰银行申请按揭保险计画下的按揭贷款。被告在相关文件中,声明物业属自用。按揭证券公司批核该申请,被告其后获滙丰银行提供按揭贷款约490万元,并于2016年3月底获发贷款。
滙丰银行于2017年5月及2020年1月分别发出信件,要求被告确认有关物业是自用。被告作出确认,并于2020年2月应滙丰银行要求,提交其银行月结单及物业的水费单作证明;被告另要求租客将水务署帐户转移至其名下,以便向滙丰银行提交水费单作证明。滙丰银行、按揭证券公司及按证保险公司因信纳被告遵守自住规定,维持其按揭贷款。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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