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男生偷拍同学、女教师等人裙底认有违公德等12罪 今判感化一年

2023-05-25 17:19

案件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审理。资料图片
案件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审理。资料图片

现年17岁男中学生在2021年5月至10月于慈云山就读中学等地方内,偷拍同学、女教师等人裙底,他早前承认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及作出有违公德行为等12罪,今(25日)午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感化一年。裁判官余俊翔指「我会俾一次机会你(被告),但机会唔系成日有」,叮咛被告日后做任何事都要想清楚,不要再做出这般愚蠢的事。

裁判官今判刑时,指案情严重,案发在学校,受害人涉及2名老师和3名学生,被告另曾对两名不知名女性作出这种可耻、令人厌恶的行为,一般而言判监或惩教院舍绝对是合适判刑。

惟辩方早前求情时,指出被告有一名孪生哥哥,由于对方天资较聪颖和学业较佳,被告得不到家人关注,亦常常被用来与哥哥比较。辩方亦引述医生提出的可能性,指被告并非出于性而犯案,而是因为他认为哥哥不敢这样做,故藉犯案得到优越感。

裁判官指早前为被告索取了精神和心理报告,两份报告均没有排除辩方提出的可能性,心理报告更透露被告在2021年被发现患抑郁症、过度活跃及专注力失调,医生在翌年更认为被告智力低于平均及有自闭障碍。

裁判官续指,被告案发时16岁,因案件而「踢出校」,在家人支持、父亲甚至辞职协助他读夜校后,被告得以重返正常学园,而感化官亦指被告有深刻反省,故给予被告一次机会。裁判官重申判刑须相称,须向大众发出讯息,法庭绝不会姑息案中行为,惟案中有特殊之处,加上涉案相片和影片没有外流,因此最终判被告感化一年,并提醒他机会并不是常有,日后三思而行和不要重犯。

17岁被告A.M.N.R,早前承认1项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及11项作出有违公德行为罪。控罪指,他于2021年10月12日在慈云山某中学课室内,拍摄A的私密部位,而拍摄情况是若非遭拍摄,该部位本来不是可让人看到的,及为了性或不诚实的目的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为,及不理会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为是否获得该A的同意。

他另于同年5月14日至9月20日,先后9次在慈云山某中学的3个不同班房内,作出性质猥亵、淫亵及令人憎恶的有违公德的行为,即使用手机拍摄4名女子裙底;他另于9月15日及10月7日,在香港用手机拍摄两名身份不明女性裙底。

案情指,2021年10月12日,被告在课室上课时,用电话偷拍通识科女教师A的裙底,遭同学察觉。同学事后前往教员室及告知A,最终副校长检查被告手机,并发现相关照片。被告事后被捕,警方在他手机内再发现191张裙底照片和6条裙底影片,揭发被告在学校3个课室内偷拍3名同学和1名老师的裙底,及另曾偷拍两名不知名女子裙底。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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