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舞导师抽脂亡女西医定罪上诉获批 官颁书面理由指上诉方有合理可辩之处

2023-06-23 17:14

拉丁舞导师抽脂亡女西医关孝孜定罪后获批上诉,官颁书面理由指上诉方有合理可辩之处。 资料图片
拉丁舞导师抽脂亡女西医关孝孜定罪后获批上诉,官颁书面理由指上诉方有合理可辩之处。 资料图片

香港著名拉丁舞老师李嘉莹2014年在「重生植发中心」进行抽脂时昏迷后不治,女西医关孝孜经审讯后被判误杀罪成、判囚6年。她不服定罪和刑罚,早前向高等法院提上诉,获批上诉许可及准保释候诉,法官薛伟成今(23日)午颁下书面理由,指控方专家证人供称关孝孜的一连串疏忽导致死亡风险,其说法基于累积效应,但法官引导陪审团时没有顾及这方面,故认为上诉方有合理可争辩之处。

上诉人关孝孜,被控身为注册医生、负责向李嘉莹进行抽脂程序,但违反谨慎责任,没有为死者的安全采取合理的谨慎措施,包括(1)没有在向死者进行上述抽脂程序时,确保一名具备适当资格的人在场施行和监察镇静疗程;(2)没有在镇静疗程期间确保有足够氧气供应给死者;(3)没有在负责向死者进行抽脂程序时,遵循香港医学专科学院的「镇静程序指引」;(4)没有在进行抽脂程序后,向死者提供适当足够的监察;(5)没有向死者提供充分及时的复苏治疗。

法官今午颁下判词,指上诉方共提出10个定罪上诉理由,包括控方合并后的手术室闭路电视片段在审讯第3天才呈堂,辩方并没有得到公平机会去考虑可呈堂性等相关议题;原审法官没有给予陪审团充足指引;辩方亦在审讯中途才获得控方专家的新报告,并没有充分时间准备,构成不公等。

判词续指,虽然控方在审讯中才披露合并后的闭路电视片段,但两段未合并的片段却是早已向辩方披露,而就其可呈堂性等议题,亦可以在陈词阶段处理,故不认为合并片段议题属可争辩。惟本案特殊之处是案中传召的病理学家、麻醉师及整容医生均不确定死者死因,而控方倚赖麻醉师Dr Mainland Phoebe-Anne的专家证供,她供称关的一连串疏忽引致死亡风险,她的推论是基于累积效应,但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团时却指只须肯定关曾有其中一项疏忽,故认为上诉方有争辩空间。

另外,上诉方亦提出,死者接受抽脂手术时的反应、例如曾否说话是考量其镇静情况的重要因素,辩方盘问关的助手时,曾要求使用没有被静音处理的闭路电视片段,但遭原审法官拒绝,令辩方没有公平机会去表述辩方案情。法官在判词中亦接纳有关说法属合理可争辩。

此外,判词又提到,上诉方指判刑过重,指原审法官将关违反谨慎责任的个别行为视为加刑因素,但该些行为与定罪元素相关,不应重覆地再作加刑因素;原审法官亦忽略求情因素,例如关无任何经济收入、事发和审讯相隔7年、关的癌症复发和须面对民事诉讼等。法官认为两项上诉理由均属合理可争辩。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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